我国的有机食品和认证始于20世纪90年代,随着有机产品数量和发展区域的扩大,有机食品等有机产品
1991年,欧盟发布(EEC2092/91条例,该条例是欧盟关于有机产品生产、加工、标识、标准和管理的基础性
尽管我国目前有机产品对欧盟出口贸易额还不是很大,但大部分有机产品是来自东北和西部地区,为当地农民脱贫致富提供了很好的渠道。一旦欧盟实施新的法规,对我国正在兴起的有机产业和有机农产品出口贸易会产生重大的负面影响。为此,国家认监委一方面不断完善我国有机产品管理体系、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2005年4月1日正式实施《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同时正式实施有机产品认证国家标准,启动有机产品检查员培训和注册制度,为申请加入欧盟"第三国"名单、实现有机产品国家互认提供前提条件和基本保证。另一方面,国家认监委加快了列入欧盟"第三国"名单申请进程,成立专门工作组开展欧盟有机产品法规标准体系同中国有机法规和标准体系的比较研究,聘请欧盟有机认证专家讲解欧盟法律规定和加入欧盟"第三国"名单的程序规定。2005年6月和9月,国家认监委先后两次派出代表团赴欧盟就加入欧盟"第三国"名单与欧盟农业总司举行了会谈。
加入欧盟"第三国"名单、实现有机产品国际互认是一个系统工程。由于欧盟的评估是一个非常严格和复杂的过程,涉及到方方面面,需要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配合和大力支持。法律法规和认证标准能否有效实施是能否实现互认的关键要素。认证机构需要加强行业自律,按照"客观独立、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和我国及欧盟法规标准开展认证活动,切实提高认证的有效性和真实性。获证企业需要严格按认证标准生产、加工,加强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管理。
国家认监委将继续加强与欧盟的交流与合作,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开展互认活动,同时与国内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强沟通与协作,为尽快将我国列入欧盟有机产品第三国名单,实现国际互认,增加我国有机产品对欧出口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