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委这份通知称,鉴于部分食品生产企业的库存旧包装未完全消化用完,为减少浪费,原定于今年10月1日执行的《
虽然文件针对“禁鲜令”,但由于鲜奶包装的有关强制性规定也包含在通则中,因此推迟该标准的执行时间也意味着“禁鲜令”延迟。
据了解,自去年,国家标准委出台“禁鲜令”后,争论一直未曾停止。今年年初,中国奶业协会以“禁鲜令”影响行业及民族企业为由,拟定一份各地奶协联名的呼吁信,正式递交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并同时送往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等机构,此后业界一再盛传“禁鲜令”将取消。
相关背景
“禁鲜令”
2004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委员会颁布《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预定于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通则》中明确规定:加工食品不得称“鲜”,而乳制品也在其列,因此目前市面上以原奶为原料、采用巴氏杀菌法、低温存放的“鲜奶”,都不得在名称中打上“鲜”字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