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4年1月1日起米、面、油、酱油、醋等5类食品无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销售后,肉制品、乳制品 、饮料、调味品(糖、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和膨化食品等10类食品成为我国第二批纳入无证查处范围的食品。
这10类食品的无证查处工作将统一时间进度,统一查处产品品种,统一查处尺度,从2005年7月1日开始,以直辖市、各省会城市和大中城市为重点,从城市向农村分层次、分阶段组织开展。从2005年9月1日起,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将联合有关部门,集中力量对供应城镇的10类食品进行监督检查,凡发现无证生产销售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对7月1日以前生产的未加印(贴QS标志的合格产品,可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特殊用途饮料和固体饮料中的豆奶粉、暂不实施无证查处。从2005年12月1日起,凡继续无证生产销售10类食品的,坚决依法严肃查处。
针对10类食品具体品种较多的情况,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