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是从保护人群身体健康和保证人类生活质量出发,对饮用水中与人群健康的各种因素(物理、化学和生物),以法律形式作的量值规定,以及为实现量值所作的有关行为规范的规定,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以一定形式发布的法定卫生标准。
2006年底,卫生部会同各有关部门完成了对1985年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修订工作,并正式颁布了新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规定自2007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可包括两大部分:法定的量的限值,指为保证生活饮用水中各种有害因素不影响人群健康和生活质量的法定的量的限值;法定的行为规范,指为保证生活饮用水各项指标达到法定量的限值,对集中式供水单位生产的各个环节的法定行为规范。
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标准,提供生活饮用水质检测服务
检测范围:
饮用水包括干净的天然泉水、井水、河水和湖水,也包括经过处理的矿泉水、纯净水等。加工过的饮用水有瓶装水、桶装水、管道直饮水等形式。
检测项目:
检测参数: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值、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盐、氯化物、氨氮、亚盐、游离余氯、铅、镉、汞、六价铬、氟化物、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22项)
微生物指标: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菌落总数 (4项)
毒理指标:砷、镉、铬(六价)、铅、汞、硒、氰hua物、氟化物、盐、三lv甲烷、四lv化碳、溴酸盐、甲醛、亚氯酸盐、氯酸盐(19项)
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 、铝、铁、锰、铜、锌、氯化物、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耗氧量、挥发酚类、阴离子合成洗涤剂(17项)
消毒剂指标:lv气及游离氯制剂、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4项)
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色度、浊度、嗅味及肉眼可见物、PH值、大肠菌群、菌落总数、余氯、氨氮、亚盐氮、耗氧量、总硬度、氯化物、盐氮、挥发酚、氰hua物、砷、六价铬、铁、锰、铅、紫外线强度(2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