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目前国内钟表行业尚无有害物质限量的标准,国标委在分析了直接接触人体皮肤的手表外观件的材质后,了解到金属(如不锈钢)、金属陶瓷(如氧化锆、碳化钨、碳化钛等)、无机玻璃和合成蓝宝石玻璃、皮革、塑料和橡胶这些材料属于手表行业的主要使用材料。在组织人员到手表外观件生产厂家和检测机构进行咨询和调研后,了解到相关材质的外观件中有害物质限量要求、出口产品的有害物质限量要求以及有害物质限量要求,参考国内外、行业和企业的现状及发展,并且查阅、收集了相关的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等资料后,终于发布了《直接接触人体皮肤的手表外观件中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的意见稿。
此次《直接接触人体皮肤的手表外观件中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意见稿,主要对手表外观件材料有金属、金属陶瓷(含覆盖层)、无机玻璃和合成蓝宝石玻璃、皮革、塑料和橡胶(含聚氨酯(PU))。限制物质检测项目主要有的镍释放量、重金属元素(铅、镉、汞、锑)、游离甲醛、酚和有害芳香胺进行了规定。
一、镍释放量要求
对于金属材料的手表外观件而言,镍是*容易引起人体过敏的物质,镍引起皮肤过敏的主要表现为接触性皮炎或过敏性湿疹,如红肿、瘙痒等。这种过敏损害往往从接触部位开始,有时可蔓延至全身。根据 EN 1811:2011 中的规定,镍释放限量值为 0.5 μg/cm2/周时,测量值不应大于等于 0.88μg/cm2/周。所以意见稿中金属和金属陶瓷(含覆盖层)的镍释放量限量值应为0.5 μg/cm2/周。
二、重金属元素要求
镉、铅、汞、锑四种重金属元素存在于直接接触人体皮肤的手表外观件中,也会出现部分重金属
元素转移的可能,人体若摄入过量的重金属元素则会危害健康。比如铅过量对消化系统、免疫系统、造血系统、神经系统、肾脏和生殖系统都会造成严重的伤害;镉过量会损伤肾小管,病者会出现糖尿、蛋白尿和氨基酸尿,还会使骨骼的代谢受阻,造成骨质疏松、萎缩、变形等一系列症状。
参照 GB/T 39498—2020《消费品中重点化学物质使用控制指南》的要求和 GB/T 26125
《电子电气产品 六种限用物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的测定》的试验方法分别对金属、金属陶瓷、无机玻璃和合成蓝宝石玻璃、皮革、塑料、橡胶统一检测要求为:镉含量应≤100 mg/kg、铅含量应≤1000 mg/kg、汞含量应≤1000 mg/kg;参照 GB/T 39498—2020《消费品中重点化学物质使用控制指南》的要求和 GB 6675.4《玩具安全第 4 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的试验方法对皮革进行锑迁移量检测要求为:锑迁移量应≤30 mg/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