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有毒物质控制法案,即TSCA (Toxic Substances Control Act),由美国国会于1977年生效,2016年重大改革,美国环保署(EPA)负责实施。该法案旨在综合考虑美国境内流通的化学物质对环境、经济和社会的影响,预防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不合理风险”。 TSCA法案是美国有效管理商业用途化学物质的首要法规。对于输美产品属于TSCA监管类别的企业来说,TSCA合规是进行正常贸易的先决条件。
TSCA法规解读
美国有毒物质控制法案(TSCA)并不像名字所指把物质分为“有毒物质”和“无毒物质”,而是把物质分类为“现有物质”和 “新物质”来进行管理,是否属于“新化学物质”以物质是否被收录在TSCA名录中为准。食品、农药、药品、烟草等物质受美国其他法规管理,免于TSCA申报。
TSCA名录为一动态名录,共收录约85,000多种化学物质,分为公开部分和保密部分。列入TSCA名录的物质为现有物质,未列入的则为新物质。现有物质与新物质的在美生产商和进口商须履行相应的法规义务。
新物质管理
对于未列入TSCA名录的物质,即新物质,在不满足豁免条件的情况下,该物质的生产商或进口商须进行PMN(预生产)申报。
现有物质管理
对于列入TSCA名录的物质,即现有物质,该物质的生产商或进口商须确认自己的物质与相应的用途是否符合重要新用途规则(SNUR)和化学品数据报告(CDR)要求。属于TSCA监管或豁免范围的产品,在产品入关时必须提供TSCA遵循或豁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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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CA合规建议
TSCA法规适用于中国企业在美国的分公司,也适用于从中国进口化学品的美国公司。对于输美产品属于TSCA监管类别的企业来说,TSCA合规是进行正常贸易的先决条件。合规要点如下:
企业须判断产品是否属于TSCA监管范围,并判断产品中的物质是否为新物质;
如果是新物质并符合相应的豁免条件,则可直接豁免或进行预生产(PMN)豁免申报,若不可豁免,则须提交预生产申报(PMN);
如果是现有物质且年出口吨位在25,000磅以上(约11.3吨),则须提醒进口商按期提交CDR;
如果是一般现有化学物质,则须完成TSCA活跃物质申报以及TSCA遵循或豁免声明;
如果涉及TSCA重点关注物质,需要采取进一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