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电子烟指令(TPD)

百检网 2021-11-16

TPD背景


2014/40/EU已经于2016年5月20日正式生效,其首次将电子烟纳入了烟草产品指令的管控范围。其中第二十章节(Article 20)明确对电子烟产品的上市销售提出了要求,要求产品在上市前6个月提交注册,并详细说明了注册需要提交的资料清单。TPD是一个欧盟指令,指令的执行对象是欧盟成员国,该指令要求成员国在2016年5月20日之前将其转换成其国内法律,并执行。在将欧盟指令转换成欧盟成员国国内法律的时候,各个国家的法律略有差异,因此会有不同的要求。产品出口欧盟前应详细了解目的国的法律要求,避免出现不合规情况。


测试要求


测试电子烟释放出的烟雾中下列化学物质的含量,不含烟油产品测试前3项,含烟油产品测试全部7项



注册过程


1. 注册EU Login账号,提交Submitter ID申请表格,并获得公司的Submitter ID


2. 收集产品基本信息、生产过程文件、雾化器添加烟油说明文件、烟雾测试报告、产品成分信息、成分CLP分级以及TOX信息,给不同产品分配不同EC-ID,并使用XML tool生成XML文件


3. 通过EU-CEG系统提交生成的XML文件


4. 各成员国收到注册文件,发送INVOICE给申请者,申请者按照INVOCIE要求付费,等待审核结果并公布



欧盟代表

TPD指令明确提到,欧盟境外的制造商在欧盟销售电子烟产品,必须任命欧盟境内的自然人或者法人为其代表。

1. 欧盟代表必须是欧盟境内的自然人或法人

2. 欧盟代表必须获得制造商的授权

3. 欧盟代表的职责:

a, 检查产品的技术文档和符合性声明,以确保符合欧盟相关法规和协调标准的要求

b, 如果市场监督机构需要,应当及时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文档给他们

c, 如果知道产品涉及到某些风险,应当主动向市场监督机构报告

d, 当产品出现问题时,确保立即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

4. 欧盟代表的信息:姓名或公司名称或注册商标,联系信息,邮寄地址 必须体现在 产品或包装,包裹或随附文件上


FCM(Food Contact Material)食品接触材料

电子烟的储油仓长期跟电子烟油接触,而后烟油会雾化之后被消费者吸入,因此储油仓内跟烟油接触的材料需要符合食品接触材料的标准要求。


欧盟 (EC)No 1935/2004

适用于还没有相应食品级法规的欧盟成员国

各成员国在符合该法规的要求下可沿用和制订本国的食品级法规


德国 LFGB

德国食品和日用品法规

Section 30  保护健康的禁令:禁止任何日用品含危害人体健康的有毒材料投入市场

Section 31  物质的迁移:禁止含有害人体健康的材料转移至食品,或者影响食品的气味和味道

Section 33 欺骗预防:若材料或制品的广告、标签等会误导消费者,则禁止投放市场


法国 DGCCRF

French Decree 2007-766 (要求与 (EC) No 1935/2004相同)

以上法规不涵盖的材料,则参照 DGCCRF 2004-64, 后者的要求主要针对:铝、不锈钢、带有或不带有涂层的钢、纸和纸板、硅胶、橡胶、木材等


CE

进入欧盟市场的一种强制性认证,并不是所有的产品进入欧盟都需要CE标识,目前欧盟只是规定下面链接列出来的产品需要符合CE要求。

一般来说,电子烟产品需要符合RoHs指令和EMC指令才能张贴CE标识,当然,如果产品还有其他的功能或者配件,则可能还需要符合其他的指令。

比如带有wifi或者蓝牙功能需要符合RED指令,带有电源适配器则需要符合LVD指令。


CLP-PCN-UFI

2020年8月31日,欧盟发布(EU) 2020/1677,对CLP法规 (EC) No 1272/2008进行修订,该修订出台的主要目的是“提高与紧急卫生响应相关的信息要求的可操作性”。

CLP=The Classification, Labelling and Packaging(化学品的分类,标签和包装)

PCN=Poison Center Notification(毒物中心通报)

UFI=Unique Formula Identifier(**配方标识符)

电子烟烟油属于健康或身体危害产品,需要符合(EU) 2020/1677的要求。


SDS

欧盟的CLP 法规(EC No 1272/2008)于 2009 年 1 月 20 日生效,涉及物质和混合物的分类、标签和包装。CLP 法规纳入了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 (GHS) 的标准,并与欧盟 REACH 法规相辅相成。

制造商、进口商、分销商和下游用户必须确保其当前和未来的物质、制剂和混合物安全数据表符合 CLP 法规和 REACH 法规 (1907/2006/EC) SDS 要求,以确保其产品符合欧盟要求市场。

电子烟产品中电池和烟油属于CLP管控的混合物,需要符合CLP法规关于SDS的要求。


REACH SVHC

REACH 附录XVII

REACH 限制物质


电池指令

2006/66/EC  关于电池和蓄电池以及废电池和蓄电池的指令,该指令限制了电池里面铅,镉,汞元素的含量,同时对电池的标签也有详细的规范要求。

电池安全IEC/EN62133

62133规定了在预期用途或合理可预见的误用情况下,含碱性或非酸性电解液的便携密封的二次电芯或电池(不包括纽扣电池)的安全要求。


包装指令

指令94/62/EC 第十一条规定的有害重金属(铅,铬,汞,六价铬)含量*大允许*限为100 mg/kg,其目的在于保护地下水源和土壤。实施范围涵盖全部的包装和包装材料。


电池UN38.3

根据《IATA的锂电池运输指南》,电子烟的锂电池属于第9类危险品,所有需要通过航空运输的锂电池或者含锂电池的产品,都必须通过UN38.3的测试。

1. 电子烟释放物(Emission)成分测试;


2. 电子烟烟油成分分析测试;


3. 电子烟欧盟注册咨询服务;


4. 电子烟食品接触材料(FCM)测试;


5. 电子烟成品欧盟CE、

RoHS、REACH等法规测试。


6.电子烟电池

UN38.3

《本页面供了解使用,我司百检网目前因政策限制不接电子烟产品测试认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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