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亚国家联盟(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ASEAN)
简称东盟(ASEAN)。1967年8月8日成立于泰国曼谷,现有10个成员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新加坡、文莱、柬埔寨、老挝、缅甸、越南。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各国政府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人身和动植物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按照世贸有关协议和国际通行规则,设定相关法律法规来对产品实施认证的一种强制性要求,通过认证判定产品是否合格来设置进口的技术门槛。目前,在东盟区域的十个国家中,除了文莱、老挝和缅甸三国外,其他国家均建立了相应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涉及的产品包括电子电器产品、化学品、汽车和医疗设备等。
新加坡强制性认证制度:
根据新加坡消费者保护 (安全要求) 注册计划, 新加坡企业理事会(Enterprise Singapore Board or Enterprise Singapore in short)负责批准并登记被指定为受管制产品。目前要求供应商对45大类管制产品在销售,流通和发布广告前必须进行强制性的安全标志注册。
工厂检查:无
测试要求:基于 CB报告
越南强制性认证制度:
越南CR标志认证是由越南标准与质量局(Vietnamese Directorate for Standards, Metrology and Quality, STAMEQ)管控的安全认证。STAMEQ指定越南质量认证中心QUACERT作为出证机构颁发CR标志证书,指定越南质量检测中心QUATEST 执行对电子电器产品的检测。STMEQ于1996年颁布实施产品认证体系-Product Certification。法规规定,所有在CR标志认证管控范围内的电子电气产品,在进入越南市场之前,必须通过产品测试及验厂以获取CR标志证书,并加贴CR标志。
工厂检查:有
测试要求:需本地测试
泰国强制性认证制度:
泰国的强制认证主管政府机构是泰国工业标准研究院 (Thai Industrial Standards Institute,简称TISI),其成立于1969年,隶属于泰国工业部。泰国工业标准研究院的目标是:保护消费者、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发展工业使其在国际市场更具竞争力,保证公平交易、消除有标准化引起的贸易壁垒。
工厂检查:有
测试要求:需本地测试
马来西亚强制性认证制度:
我国出口为主的产业及产品对应出口国的合格评定相关政策及认证检测要求马来西亚实施强制性和自愿性相结合的产品安全认证体系。强制性的认证是ST COA认证,不在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可以申请自愿性的确认信。马来西亚暂时只有安全要求,未实施对电磁兼容的管控。
工厂检查:有
测试要求:基于CB报告
菲律宾强制性认证制度:
我国出口为主的产业及产品对应出口国的合格评定相关政策及认证检测要求菲律宾标准局(BPS,Bureau of Product Standard)是贸易工业部(DTI,Department of Trade and Industry)下辖的政府机构,是菲律宾法律授权的国家标准机构,负责制定、采用、实施和促进菲律宾国家标准(PNS)。
为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BPS将部分产品列入强制认证产品清单(该清单每年更新)。对于强制认证产品清单中的产品,要想进入菲律宾市场必须获得PS(Philippine Standard)许可证和ICC(Import Commodity Clearance)证书,并在产品或包装上贴PS和ICC标识。
工厂检查:有
测试要求:基于CB报告
印度尼西亚强制性认证制度:
印度尼西亚国家标准,简称SNI,是**在印尼国内适用的标准,由印度尼西亚技术委员会制定并由印尼国家标准局定义。SNI于2007年9月7号起,截止2010年,印尼工业部已经发布了53种强制性工业标准(Standard National Indonesia/SNI),涉及汽车及摩托车零部件、家电、建材、电缆等领域。所有出口到印度尼西亚的管制产品都必须有(SNI marking)SNI标志,否则不能进入印尼市场。
工厂检查:有
测试要求:当地测试
柬埔寨强制性认证制度:
柬埔寨标准局(InstituteofStandardsofCambodia,ISC)针对出口到该国的“管制产品”,于2004年10月开始实施所谓产品认证体系(ProductCertificationScheme),主要针对强制与非强制两大类标准。管制产品范围包括化学物质,电子电器以及食品类。
2006年,柬埔寨的工业和能源部、商务部联合发布了有关化学品、食品和电子电气产品强制认证要求。以上产品进口到柬埔寨,必须选取产品安全认证,在柬埔寨工业标准部门注册,得到进口产品发行确认信,海关才会放行货物。
工厂检查:有
测试要求:基于CB报告
我国出口东盟企业面临的问题:
1政策不统一:
目前,除了文莱、老挝和缅甸三国外,东盟其他7个国家都实施了强制性认证制度,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认证体系、法规及标志。
2缺乏互认:
一些国家,如越南、泰国、印度尼西亚不接受国外实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进入该国产品必须在本地进行检测,且出口一个国家就要做一次认证。
3程序繁琐:
强制性认证包括申请、商标注册、提交技术文件、部分国家、实地审查多个环节。需要出口企业内各个部门合作完成。
4周期较长:
部分国家的认证周期较长,基本在2-3个月以上,有的国家甚至需要5个月。
5费用较高:
在商标注册、申请与测试时出口企业都需要交纳相关费用,有时申请认证标签或标志时,也需要交纳费用。证书到期之后需要重新缴费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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