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国机器人产业取得了长足进展,产品类型、技术水平、生产体系、标准法规、应用推广等方面的变化,对机器人CR认证提出新的要求。为更好地促进中国机器人产业高质量发展,发挥检测认证作为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的作用,百检网对上述认证实施规则进行修订。
(一)认证模式(2)
认证模式分类及选择修改:
为了规范A模式证书的管理,本次修订将实施规则中A模式证书不设有效期修改为3年有效期。
(二)认证申请(3)
为了提高机器人产品的综合质量水平,认证项目不再区分安全、电磁兼容或安全+电磁兼容,而是统一采用依据标准中的适用标准。
为了减小企业认证负担,避免理解误区,对单元划分的要求描述进行了修改,使其更加科学合理。
(三)依据标准(4.2)
为了确保认证依据标准的有效性和及时性,将认证实施规则中的依据标准去掉年份号,同时注明以*新版标准为准。
(四)型式试验时限(4.4)
修改了型式试验时限界定描述,将时限的起始时间描述修改为“从收到认证所需的产品技术文件、样品和检测费用算起。”
(五)型式试验结果判定(4.5)
根据实际认证活动中企业的整改情况及反馈,删除了整改限期为6个月的要求。
(六)关键零部件/元器件要求(4.7)
为了推动机器人产业链的完善,对关键零部件/元器件的要求作了细化。
(七)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5.1.3)
为满足企业存在多个生产厂生产同一认证单元产品的实际需求,规定了B 模式应对所有生产厂进行工厂检查(证书上可以有多个生产厂)。
(八)初始工厂检查时间(5.2)
工厂检查直接规定首次、监督、复审的人日数和费用,不再规定企业人数要求;
删除了工厂检查人日数具体分类,统一按照初始4人日,监督2人日为基准执行,是否需要增加或减少人日数由认证机构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确定;
增加规定了:认证机构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额外增加人日数(按3000元每人日收费)。
(九)监督检查频次(7.1.1)
结合机器人企业目前订单性生产的实际情况,对获证后监督检查的执行定义为年度监督,即每次年度监督检查应在当年度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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