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里可以做 一类医疗器械的emc检测?
电磁兼容性(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EMC)是指设备或系统在其电磁环境中能正常工作且不对该环境中任何事物构成不能承受的电磁骚扰的能力。电磁兼容性标准即是对设备或系统的这个能力提出的要求。对医疗器械执行电磁兼容性标准,是为了提高医疗器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防止使用中因受到电磁干扰或产生电磁骚扰,使医疗设备失控、失效对患者、使用者产生伤害。在对设备或系统的电磁兼容性进行考察时,需要从骚扰源、路径、受扰设备或系统上分析。
一般认为如果系统满足以下三个准则,就认为与其环境电磁兼容:
① 不对其他系统产生干扰(Electromagnetic Interference,EMI);
② 对其他系统的发射不敏感(Electromagnetic Susceptibility,EMS);
③ 不对自身产生干扰。根据以上准则,电磁兼容标准对设备或系统的电磁兼容性要求,一般都是对设备或系统对外的骚扰水平进行限制,即限制骚扰源电磁发射能力(限制骚扰源EMI水平),同时对设备或系统的抗干扰水平即承受干扰的能力,根据设备或系统的使用环境、功能需求等提出一定的要求(提高受扰设备EMS水平) 。在国外,国家行政监管部门往往更加注重限制骚扰源EMI发射能力,对于受扰设备的抗扰水平建议由企业自行保证。在我国,为了更好地保证人民用械安全,国家监管部门统一对EMI和EMS进行试验。
1、医疗器械EMC涉及标准情况
医疗器械涉及的电磁兼容性标准包括:针对医用电气设备和系统的YY 0505-2012《医用电气设备 第1-2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并列标准:电磁兼容 要求和试验》;针对检验诊断类医用电气设备的GB/T 18268.1-2010《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的电设备 电磁兼容性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和GB/T 18268.26-2010《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的电设备 电磁兼容性要求 第26部分:特殊要求 体外诊断(IVD)医疗设备》;以及已经发布实施的一些医疗器械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对电磁兼容性的特别要求,这些特别要求或是标准的一部分,或是一个完全针对电磁兼容性的标准,如GB/T 25102.13-2010《电声学 助听器 第13部分:电磁兼容(EMC)》。
2012年12月1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74号公告,YY 0505-2012将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已经发布实施的专用标准中有关电磁兼容性的内容也随即执行。同时公告明确指出对检验诊断类医用电气设备的电磁兼容性检测也参照该标准执行。对于其他特殊标准,应当按照该标准执行时间和相应要求进行执行。
2、针对医用电气设备和系统的YY 0505标准
YY 0505-2012等同采用IEC 60601-1-2:2004(2.1版),是GB 9706.1-2007《医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的并列标准,也是一个通用标准,适用于所有没有专业标准或专业标准中对EMC未作出规定的设备和系统,但不适用于植入式医用电气设备。植入式医用电气设备的有关电磁兼容性标准目前还没有发布。标准对设备和系统规定了电磁兼容性的要求及试验,并作为专用标准中电磁兼容性要求和试验的基础。标准对设备或系统的外部标记、随机文件以及电磁兼容性等级作出了规定。
2.1 11个主要测试项目
在电磁兼容测试中,又可以把EMI问题和EMS问题按照电磁能量的传递具体划分为4类基本的EMC子问题:辐射发射、辐射敏感度、传导发射和传导敏感度,如图2。YY 0505根据电磁能量4种不同的能量传递方式,共设计了11个试验验证系统的电磁兼容性。其中传导发射、谐波电流、电压波动与闪烁属于传导发射类试验;辐射发射属于辐射发射类试验;静电放电抗扰度、电快速脉冲群抗扰度、浪涌抗扰度、电压暂降和短时中断抗扰度属于传导敏感度试验;射频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工频磁场抗扰度属于辐射敏感度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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