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灯具可靠性测试温度循环试验
一、总则
温度循环试验应按照 GB/T 2423.22-2012 的试验 Nb: “规定变化速率的温度变化”和下述规定 进行。
二、试验要求
试验应在满足 GB/T 2424.5—2006 要求的试验箱内进行。
温度循环试验的循环次数为 250 次。
如制造商提供的文件能够证明 LED 灯具所用的 LED 模块已符合 IEC 62717:2014 中10.3.2 的要 求,则温度循环试验的循环次数可减少为 10 次。
三、试验程序
单次循环的试验程序如下:
a) LED 灯具在*大试验温度环境下达到稳定,然后断开电源,试验箱内的环境温度以(10±2) K/min 的速率降低到*小试验温度。
b) LED 灯具在*小试验温度下保持断开电源 50min,然后进行10 次10s 开、50s 关的循环。c) LED 灯具接通电源。
d) 试验箱内的环境温度以(10±2)K/min 的速率升高到*大试验温度。
e) LED 灯具在*大试验温度下保持接通电源 50 min,然后进行 10 次 10 s 开、50s 关的循环。
四、合格判定
试验后,样品的标贴应无开裂、卷曲或脱落,样品无明显的损坏,且按 GB/T 9468-2008 规定测得的光通量相对于初始光通量的变化不应超过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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