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指出国家建立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纳入达标管理目录的电器电子产品,应当符合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限量要求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按照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进行管理。
今年6月底,中国RoHS首批达标管理目录及豁免清单开始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7年7月28日,详见中国RoHS首批达标管理目录公开征求意见。本次会议讨论的是与达标管理目录配套的合格评定制度制度。
受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委托,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作为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器电子产品污染防治标准工作组的副组长及秘书处单位,召开本次讨论会。与会代表包括国内外相关重点企业、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等。
与会专家就《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国家统一推行的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征求意见稿)、以及《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企业符合性声明规范》(征求意见稿)的具体内容进行了逐字逐句的研究和讨论,并以有利于政府监管、有利于相关政策协调,以及方便企业执行,减少企业负担为原则,对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文件体系、企业符合性声明的具体方式和内容,以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准备与提交等焦点问题,分别就其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此次会议将对深化我国《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推动我国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促进行业有害物质替代与减量化进程起到良好的技术支撑和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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