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空间
碳中和、碳交易是从组织、个体权利、义务层面逐步规范对碳排放的责任权限,并从全球社会经济发展角度,探索一种可以在可持续发展同时,实现同自然和谐共处的方式。
这种模式将决定未来世界经济的竞争格局。能更早适应这种可持续发展模式的国家,也将在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
企业同样存在这种问题,转型伴随着阵痛,但是随着公司业务调整将发现更多发展空间的蓝海,碳排放空间的竞争就是未来竞争的核心要素之一。
(1)我国30个省(市、自治区)碳排放权分配数额差异较大,其中云南、四川、黑龙江依次占据前3位,其配额均超过了10×108t,分别为14.209×108t、13.694×108t、11.704×108t。
与此对应,宁夏配额*少,仅为0.382×108t,山西、新疆依次排在倒数二、三位,分别为0.591×108t、0.669×108t。
(2)14个地区的碳排放权初始空间余额表现为盈余状态,其中以云南*高,根据原因差异可大致分为“低排放、高配额”“低排放、低配额”以及“高排放、高配额”等三类不同地区。
其他16个地区均表现出了一定程度的欠缺,结合数值差异可划分为以江苏等4地为代表的轻度欠缺地区,以天津等7地为代表的中度欠缺地区,以及以辽宁等5地为代表的重度欠缺地区。
(3)在16个碳排放权欠缺地区中,浙江、天津、山东等3地所具备的碳减排潜力要明显高于其他地区,处于**水平;福建、重庆、安徽等7地的减排目标实现潜力处于居中水平;而甘肃、内蒙古、贵州等6地所呈现出的碳减排潜力相对较小。
进一步分析表明,各地区碳减排潜力与其碳排放权欠缺量之间虽表现出了一定趋同性但并非完全一致。
全文如下:
01
介绍
近年来,由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所导致的气候变暖对全球生态环境带来了*大破坏,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疾病传播。作为全球气候治理的重要参与者,中国早在《巴黎协定》签订之前就已向世界各国公布了未来的减排计划。
有鉴于减排工作重要性的不断凸现,近年来有不少学者立足于中国碳排放问题展开深度探讨。
通过对文献梳理,作者发现目前关于中国碳排放问题的研究已较为系统,基本涵盖了各个方面,所得出的相关结论也为逐步完善我国碳排放抑或碳减排问题的研究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
但同时,现有研究也存在着一定不足,重点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虽然也有学者探讨过碳排放权的省域分配问题,但在指标体系的构建上却更倾向于各类社会经济指标,而忽视了以林业、农业等为代表的生态功能指标。
二是在完成碳排放权省域分配之后,对表现出欠缺特征的地区缺少深度分析。
正是基于此,文章重新构建碳排放权区域分配指标体系,并以此为基础完成碳排放权的省域分配;然后从中识别出碳排放权初始空间余额欠缺地区并对各自碳减排潜力进行综合评估。
02
研究方法
为了实现预期研究目标,文章采用多种分析方法。
**,通过查阅有效文献、咨询领域内相关专家的方式完成碳排放权区域分配指标体系的构建,并利用熵值法确定各指标权重;
同时利用k-均值法对30个省级行政区展开聚类分组。
然后,在完成2017—2030年碳排放权有效测度的基础上,借助区组间碳排放权分配方法和影子价格模型实现对30个省级行政区碳排放权数量的分配,并以2017年为例计算出各地区碳排放权的初始空间余额,且从中识别出盈余地区和欠缺地区。*后,对于碳排放权欠缺地区,科学构建评价指标体系并借助主成分分析法完成对各自碳减排潜力的综合评估。
03
结果分析
3.1 中国碳排放权区域分配及初始空间余额
其中,云南、四川、黑龙江、北京碳排放权初始空间余额要明显高于其他地区,可归为“充分盈余”地区。
河南、江西、湖北、广西、上海、吉林等6地依次排在5~10位,可归为“中度盈余”地区。
除此之外,海南、青海、广东、江苏等4地也表现出了一定空间盈余特征,但余额数量较低,可归为“略微盈余”地区。
从总体区域分布来看,东、中、西部均有涉及,根据成因差异可大致分为三类:
(1)以京、沪、赣、桂、川、滇等6地为代表的“低排放、高配额”地区,这些地区或自身能耗水平较低、或能源利用结构相对合理,客观上促使各自碳排放量处于较低水平。
(2)以吉、琼、青等3地为代表的“低排放、低配额”地区,各自相对较小的经济体量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对能源的消耗,进而使其碳排放量处于较低水平。
(3)以黑、苏、豫、鄂、粤等5地为代表的“高排放、高配额”地区,各地二、三产业能源消耗数量巨大,且均为农业生产大省,由此导致其碳排放量居高不下。
其他16个地区的碳排放权初始空间余额均表现出了一定程度的欠缺,而根据各自的欠缺程度可将其划分为三类:
(1)轻度欠缺地区,包含浙江、安徽、福建、重庆等4地。
其中浙、皖二地属于典型的“高排放、高配额”地区,其理论配额为当前碳排放量的90%甚至以上,所面临的减排压力可能相对较小;
闽、渝二地碳排放权配额与当前碳排放量均属于较低水平,经济发展层次在全国居于中等水平,各自减排工作均面临一定压力。
(2)中度欠缺地区,包含天津、内蒙古、湖南、贵州、陕西、甘肃、宁夏等7地,除天津外均为我国中西部省区。
其中,内蒙古、陕西的能源利用结构相对单一,客观导致各自碳排放量处于较高水平;
除此之外的其他地区均表现出“低排放、低配额”特征,且前者数量要明显少于后者,各自碳排放权理论配额均不及其碳排放量的50%,面临较大减排压力。
(3)重度欠缺地区,包含河北、山西、辽宁、山东、新疆等5地,都呈现出较为明显的“高排放、低配额”特征。从目前境况来看均面临*为严重的碳排放赤字,高耗能源的广泛利用是导致其碳排放量居高不下的关键动因,而各自林木资源蓄积量的相对欠缺又*大制约了其碳排放权的分配。
3.2 碳排放权欠缺地区碳减排潜力综合评估
从图1中不难发现,浙江、天津、山东等3地的综合评分要明显高于其他13个地区,表明它们减排潜力较大,未来所面临的碳减排压力相对较小,就区域分布而言均位于我国东部。
福建、重庆、安徽、湖南、辽宁、陕西、河北等7地依次排在4~10位,评分介于55~80之间,这些地区的减排目标实现潜力在16个碳排权欠缺省份中处于居中水平,主要分布于我国中部。
甘肃、内蒙古、贵州、山西、宁夏、新疆等6地综合评分均在45以下,依次排在11~16位,上述地区所呈现出的碳减排潜力相对较小,其中除山西之外均为我国西部省(自治区)。
结论
通过分析,主要得出以下几方面结论:
(1)我国30个省(市、自治区)碳排放权分配数额差异较大,其中云南、四川、黑龙江依次占据前3位,其配额均超过了10×108t,分别为14.209×108t、13.694×108t、11.704×108t。与此对应,宁夏配额*少,仅为0.382×108t,山西、新疆依次排在倒数二、三位,分别为0.591×108t、0.669×108t。
(2)14个地区的碳排放权初始空间余额表现为盈余状态,其中以云南*高,根据原因差异可大致分为“低排放、高配额”“低排放、低配额”以及“高排放、高配额”等三类不同地区。其他16个地区均表现出了一定程度的欠缺,结合数值差异可划分为以江苏等4地为代表的轻度欠缺地区,以天津等7地为代表的中度欠缺地区,以及以辽宁等5地为代表的重度欠缺地区。
(3)在16个碳排放权欠缺地区中,浙江、天津、山东等3地所具备的碳减排潜力要明显高于其他地区,处于**水平;
福建、重庆、安徽等7地的减排目标实现潜力处于居中水平;
而甘肃、内蒙古、贵州等6地所呈现出的碳减排潜力相对较小。
进一步分析表明,各地区碳减排潜力与其碳排放权欠缺量之间虽表现出了一定趋同性但并非完全一致。
(来源:田云,林子娟.巴黎协定下中国碳排放权省域分配及减排潜力评估研究[J].自然资源学报,2021,36(04):921-933. 转自气候变化与低碳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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