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况不能申请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
申请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申请不予受理:
(一)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的;
(二)外资控股的企业;
(三)从事代理、销售等非科研生产性质的单位;
(四)军队团(不含)以下建制单位;
(五)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未超过3个月的单位;
(六)主动退出《名录》不足3年的单位;
(七)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被吊销后不足3年的单位;
(八)被政府执法监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的单位;
(九)其他不符合军队有关规定的单位。
二、资格审查项目有哪些?
审查项目主要包括:
(一)法人资格方面,包括法人资质、组织机构、风险管控、管理制度、工作场所;
(二)专业技术资格方面,包括科技管理、人力资源、 设备设施、测量设备、产品标准与技术文件、核心技术与关键技术、主要配套单位协作关系、专业(行业)准入行政许可;
(三)质量管理方面,包括体系策划、体系文件、领导作用、过程控制、质量检验、质量信息、绩效评价、质量改进;
(四)财务资金状况方面,包括、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资金运营状况、资产管理状况、相关经费管理;
(五)履约信用方面,包括遵纪守法、合同履行、技术服务保障、产品报价、社会责任;
(六)保密管理方面,包括保密组织、保密制度、保密资质、计算机与自动化办公系统、保密检查;
(七)军方的其他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