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5日,澳大利亚政府发布了《回收和废弃物减少(强制性产品管理-添汞产品)条例2021》,旨在执行《关于汞的水俣公约》。
此条例禁止在澳大利亚进口、出口或制造添汞产品。此外,将添汞产品整合至组装产品亦被禁止。
《关于汞的水俣公约》附录A的第1部分给出了添汞产品的清单。其包含电池、开关和继电器,紧凑型荧光灯、直管型荧光灯、高压汞灯、冷阴*荧光灯和外置电*荧光灯、化妆品、农药、生物杀虫剂和局部抗菌剂,以及一些非电子测量仪器。
此禁令不适用以下产品:
- 民事保护和军事用途所必需的产品;
- 用于研究、仪器校准或用于参考标准的产品;
- 在无法获得可行的无汞替代品的情况下:
- 开关和继电器;
- 用于电子显示的冷阴*荧光灯和外置电*荧光灯;及
- 测量仪器;
- 传统或宗教所用产品;以及
- 以硫柳汞作为防腐剂的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