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摘要 |
- 《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旨在督促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有效落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 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旨在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运行相关工作。
- 天津市*低工资标准更新。
目 录 |
健康安全
《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
环境
《关于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低工资标准更新
天津市
法规更新汇总 |
健康安全
1、《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2021-03-03)
《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于2021年3月3日颁布,并于颁布之日起实施。《办法》相关内容如下:
一、事故结案后10个月至1年内,负责事故调查的地方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评估,具体工作可以由相应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评估工作组依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逐项对照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重点评估以下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相关企业和有关政府、部门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采取的具体举措以及工作成效;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行政处罚建议等落实情况。
三、评估工作组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问题,应当及时反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并提出整改落实建议。
四、评估报告应当通过媒体或以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及时向社会全文公开发布。
环境
1、《关于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2021-03-29)
《关于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已于2021年3月29日由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主要内容包括:
一、工作范围:
- 发电、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航空等重点排放行业的2013至2020年任一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重点排放单位)。
二、工作任务:
- 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报告。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行政区域内的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做好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填报工作。
- 组织核查。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对重点排放单位2020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并填写核查数据汇总表, 报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
- 报送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和相关材料。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于2021年6月30日前,向生态环境部报送本行政区域2021年度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并向社会公开。
- 配额核定和清缴履约。在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019-2020年度的配额核定工作,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配额的清缴履约工作。
- 监督检查。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的日常管理,重点对相关实测数据、台账记录等进行抽查,监督检查结果及时在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公开。对未能按时报告的重点排放单位,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书面告知相关单位,并责令其及时报告。
地区 | *低工资标准 (人民币/月) |
天津市:2021年7月1日生效 | |
天津市 | 2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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