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EPA推迟对异丙基化磷酸三苯酯[PIP (3:1)]的禁止

百检网 2021-11-22

美国环境保护局(EPA)发布了一份关于"无行动保证 "的备忘录,针对根据40 CFR 751.407(a)(1)的规定,禁止在物品中使用PIP(3:1)和含有PIP(3:1)的物品。

2021年1月发布的*终规则规定,从2021年3月8日起,不得加工和分销含有PIP(3:1)的物品。短时间内的强制执行,相信会对许多产品的供应链造成不利影响,尤其是电子产品和电气产品。因此,EPA将对以下违规行为行使执法自由裁量权:

  1. 40 CFR 751.407(a)(1): 禁止在商业中加工和分销含有PIP(3:1)的物品。
  2. 40 CFR 751.407(d)(2): 在普通商业记录(如发票和提货单)中包含一项声明,说明含有PIP(3:1)的物品符合40 CFR 751.407(a)的规定。

上述"无行动保证"在东部时间2021年9月4日23:59或处理合规日期的*终行动的生效日期之前一直有效,以较早者为准。

同时,另一方面,普通商业记录应包含一份声明,说明含有PIP(3:1)的物品符合与 "无行动保证 "一致的规则的所有其他方面。

EPA将通过《联邦公报》宣布,针对含有PIP(3:1)的某些产品和物品,就额外的或替代性减少接触措施或延长合规日期,开启公众意见评论期。

百检能给您带来哪些改变?

1、检测行业全覆盖,满足不同的检测;

2、实验室全覆盖,就近分配本地化检测;

3、工程师一对一服务,让检测更精准;

4、免费初检,初检不收取检测费用;

5、自助下单 快递免费上门取样;

6、周期短,费用低,服务周到;

7、拥有CMA、CNAS、CAL等权威资质;

8、检测报告权威有效、中国通用;

客户案例展示

  • 上海朗波王服饰有限公司
  •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天津市长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纽特丝纺织品有限公司
  • 无锡露米娅纺织有限公司
  • 东方电气风电(凉山)有限公司
相关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