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国家卫生监督局(ANVISA)公布了RDC(合议理事会)决议 第326/2019号,修订食品接触塑料材料法规,并废除关于此类材料所用添加剂的肯定列表的RDC决议第17/2008号。相关产品应在2020年6月1日前符合新法规。
A. 纳入南方共同市场(MERCOSUR)关于食品接触用塑料和聚合物涂层的添加剂的GMC(共同市场组织)决议
南方共同市场GMC决议第39/2019号被采用。该决议详情可参阅以下法规速递。
B. 国内法规的变更
1. 修订决议第105/1999号
食品接触塑料物品和包装中使用的染料和颜料应符合决议RDC第52/2010号。
2. 修订RDC决议第52/2010号
食品接触塑料物品和包装中使用的染料和印刷材料中元素的特定迁移限值变化如下:
元素 | 原特定迁移限值(SML) | 新特定迁移限值(SML) |
硼(B) | 0.5 mg/kg | 6 mg/kg |
锌(Zn) | 25 mg/kg | 5 mg/kg |
3. 修订RDC决议第56/2012号
未被列入添加剂肯定列表,但仍被授权可用于食品接触塑料和聚合物涂层的物质包括:
盐类:已授权使用的酸、酚类或醇类,其铵离子、钙、镁、钾、钠的复盐和酸式盐。
盐类:已授权使用的酸、酚类或醇类,其铝、钡、钴、铜、铁、锂、锰和锌的复盐和酸式盐。但其组特定迁移限值为:
元素 | 组特定迁移限值(基于食品和食品模拟液) |
铝(Al) | 1 mg/kg |
钡(Ba) | 1 mg/kg |
钴(Co) | 0.05 mg/kg |
铜(Cu) | 5 mg/kg |
铁(Fe) | 48 mg/kg |
锂(Li) | 0.6 mg/kg |
锰(Mn) | 0.6 mg/kg |
镍(Ni) | 0.02 mg/kg |
锌(Zn) | 5 mg/kg |
RDC决议第56/2012号决议附件第四部分第23条和第24条中的物质
备注:当酸、酚类或醇类列于“盐类”一词之后时,仅授权使用第a)点和第b)点中提及的阳离子盐。不允许使用相应的游离酸、酚类或醇类。
注释:
决议第105/1999号:《食品接触塑料包装和设备的一般规定的技术法规》
RDC决议第52/2010号:《食物接触塑料包装和设备中的着色剂》
RDC决议第56/2012号:《制备食物接触塑料包装和设备中单体、其他引发剂和聚合物的肯定列表》
RDC决议第17/2008号:《制备食物接触塑料包装和设备中添加剂的肯定列表的技术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