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3日,美国加州旧金山市通过了一项条例,禁止制造和销售动物毛皮产品。条例将于2019年1月1日起生效。条例主要内容包括:
禁止
- 自2019年1月1日起,在旧金山以任何方式销售,提供销售,展示销售,交易,捐赠,或以其它方式配销毛皮产品均属违法。 但是,针对在2018年3月20日或之前购买或获得的毛皮产品,该禁令应延期至2019年12月31日,只要个人或实体根据署长要求提供发票作为证据。
- 从2019年1月1日起,在旧金山制造毛皮产品也属违法。 但是,这项禁令不适用于仅使用来自旧毛皮产品的毛皮制造的任何毛皮产品。
豁免
- 非正常销售的,非营利组织或二手商店(包括当铺)销售的旧毛皮产品;
- 根据加利福尼亚州渔业法规第3039 (b) 节,由依法获得捕捞许可证的毛皮哺乳动物和非野生哺乳动物制成的毛皮产品。
注解
- “毛皮”是指附着毛发、绒毛或毛皮纤维的任何动物皮肤或其部件,无论是处于未加工状态还是加工状态。 “毛皮” 不包括在加工过程中将毛发,绒毛或毛皮纤维完全去除并将被转化成皮革的皮肤或其部件; 附有毛发的牛皮;或附有羊毛的小羊皮或羊皮。
- “毛皮产品”是指任何衣物或遮盖身体任何部位的覆盖物,或任何时尚配饰,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或部分毛皮制成的手袋,鞋子,拖鞋,帽子,耳套,围巾,披肩,手套,珠宝和钥匙链等。 “毛皮产品”不包括狗或猫毛皮产品。
- “二手毛皮产品”是指某人自己购买的已经使用过或佩戴过的毛皮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