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学品法规观察快报 - 2018年第2期

百检网 2021-11-22
法规动态

中国(大陆)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关于征求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迁移试验通则》(GB 31604.1-2015)意见的函

2018年1月3日,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2017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的要求,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组织修订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迁移试验通则(GB 31064.1-2015)》并公开征求意见。如有反馈意见,需于2018年2月28日前提交意见反馈。

详情请点击以下链接:

http://www.cfsa.net.cn/Article/News.aspx?id=BD30A24679F02C40E093F6C4C73B08A56E506D60554AEA30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
《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版并向WTO通报

2017年12月1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版。2018年1月8日,向WTO提交通报,以征求各个成员国的意见。此次通报的意见反馈期为60天。该修订版的拟批准日期为WTO秘书处分发后90天,拟生效日期为2018年10月1日。

此次修订版在2012年27号公告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行修订,共计5章17条。该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对于所经营食品(标签)的主体责任和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职责,完善和明确了标签检验监督环节的各项工作。

详情请点击以下链接:

http://www.aqsiq.gov.cn/xxgk_13386/jgfl/jckspaqj/201712/t20171218_509044.htm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2017年国家监督抽查产品质量状况的公告(食品相关产品)

2018年1 月9日, 国家质检总局发布2017年国家监督抽查产品质量状况的公告。

2017年全年国家监督抽查产品共8大类164种。其中食品相关产品作为8大类之一,占总抽查比例为12.4%。抽查的食品相关产品种类为三类:塑料类食品相关产品,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食品机械。

具体情况如下:全年抽查了3种2370家企业生产的2507批次产品,抽查合格率为96.6%,比2016年下降了1个百分点。其中,塑料类食品相关产品、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2种产品抽查合格率均高于90%;食品机械抽查合格率不到80%。

详情请点击以下链接:

http://cpzljds.aqsiq.gov.cn/zlgg/zxgg/201801/t20180109_510859.htm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征求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具集中消毒卫生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2018年2月9日,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国家卫计委拟定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具集中消毒卫生规范》(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如有反馈意见,需于2018年3月20日前登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信息系统(http://bz.cfsa.net.cn/cfsa_aiguo)在线提交反馈意见。

详情请点击以下链接:

http://www.moh.gov.cn/sps/s3593/201802/3eb41c3f612447a282d248d1c24f7c44.shtml

环保部公示 2018 年第 1 批拟批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

2018 年 1月30日,环保部根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第7 号令),对8份新化学物质常规申报资料进行了审查,符合有关要求,拟批准登记。 公示的8份常规申报中有1项为“一般类”,3项为“危险类” ,4项为“重点环境管理危险类”。

详情请点击以下链接:

http://trhj.mep.gov.cn/hxphjgl/xhxwz/201801/t20180130_430607.shtml

欧盟

欧盟委员会发布 (EU) No 10/2011预期与食品接触的塑料材料和制品 第9次修订案

2018年1月18日,欧盟委员会(EC)发布(EU) No 10/2011预期与食品接触的塑料材料和制品 第9次修订案。该内容*初是由8号修订案提出,但由于行政管理原因,修改为9号修订案。

此次修订共批准4种新物质,和1种扩大授权范围的聚合物。4种新物质分别是2, 4, 4’ -三氟二苯甲酮(CAS 80512-44-3),2,3,3,4,4,5,5-七氟-1-戊烯(CAS 1547-26-8),氧化钨(CAS 39318-18-8)和脂肪酸衍生的甲基支链和直链C14-C15烷基酰胺混合物(CAS 85711-28-0)。1种扩大使用范围的聚合物((丁二烯,苯乙烯,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丁酯)与二乙烯基苯或1,3-丁二醇二甲基丙烯酸酯交联的共聚物(CAS 25101-28-4))。

详情请点击以下链接: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uriserv:OJ.L_.2018.014.01.0031.01.ENG&toc=OJ:L:2018:014:TOC   

ECHA将启动236个物质卷宗的人工审核

ECHA筛选出了236个需要进行进一步审查的物质。这些物质将会由欧盟成员国主管当局在其年度审查活动中进行审查。主管当局将对物质的注册卷宗进行人工审查,并根据审查的结果决定是否需要对这些物质实施监管措施。

如果公司注册的物质已经列入了候选清单中,ECHA将会向其发送一份通知,告知其注册的物质将可能受到审查。ECHA鼓励企业尽快自行更新卷宗,并完善卷宗中的不足。*新的物质信息可以帮助成员国主管当局更好的评估,并决定是否需要进行进一步的管控,包括要求提供新的数据或实行监管风险管理措施。

若成员国或ECHA将对审核物质采取监管措施,相关的信息将会发布在ECHA的官网上,例如,这些物质将会进行合规性检查,列入意向注册栏目(RoI)中,列入物质评估的CoRAP草案中,或者是列入公共活动协调工具(PACT)中。企业可以在ECHA的主页上搜索该物质获取审核结果的更多信息。

详情请点击以下链接:

https://echa.europa.eu/-/236-substances-shortlisted-for-possible-regulatory-action    

注册遇到特殊情况无法及时完成怎么办?ECHA告诉你!

面临特殊情况无法及时完成注册的企业应在2018年5月31日前通知ECHA

DCG(Director’s Contact Group)发布了注册企业们遇到的一系列特殊情况,即不是由于企业自身的过错导致其难以按时完成注册卷宗递交时,应该如何采取行动。

对于DCG描述的受这4种特殊情况影响的企业,ECHA也再次提供了帮助。

这4种情况为:

  • 企业可能很难按时提供REACH附件VII和VIII中要求的数据,混合物的进口商们难以从供应商处获取混合物中物质的组分信息和物质鉴定数据。
  • 由于法律实体变更,企业没有预注册。
  • 如果领头注册企业无法按时完成注册卷宗,联合递交成员无法及时加入。
  • 供应链中无企业有注册意向。

受这4种情况影响的企业应在截止期前尽早联系ECHA,*迟2018年5月24日。注册企业需提供详细的情况说明,和阐述其目前已采取的措施。当ECHA收到这些信息后,他将会针对具体情况给出截止期前如何应对的建议。

针对这4种情况,ECHA设立的问询通道为以下链接:

https://echa.europa.eu/about-us/partners-and-networks/directors-contact-group/dcg-issues

瑞典采纳了冲洗类化妆品中禁止塑料微珠的法案

近日,瑞典环境部表示禁止冲洗类化妆品含塑料微珠法案将于7 月初开始生效。瑞典已于去年向世贸组织(WTO)通报该禁令。

该禁令适用的化妆品,包括(但不限于)添加了塑料微珠的牙膏、身体磨砂类、沐浴露、洗发水和护发素等。

欧盟委员会发布针对在食品接触材料中使用双酚A的新法规

2018年2月14日,欧盟发布新法规“预期与食品接触的清漆和涂料中双酚A的使用要求”。该法规同时修订了(EU) No 10/2011预期与食品接触的塑料材料和制品中对于食品接触用塑料中使用BPA(CAS 80-05-7)的限制要求。该法规将于发布20天后正式生效,将于2018年9月6日正式应用于市场。2018年9月6日前合法进入市场的相关食品相关产品仍可继续流通直至耗尽库存。

在此次颁布的新法规中,食品接触用塑料中使用BPA的特定迁移限制(SML)降低到0.05mg/kg,该限制性要求也适用于清漆和涂料。法规还规定BPA不得迁移到在针对婴儿和0-3岁儿童使用的食品接触塑料材料(包括清漆和涂料)中,而且禁止其使用在婴儿奶瓶的生产过程中。

详情请点击以下链接:

http://eur-lex.europa.eu/eli/reg/2018/213/oj

ECHA称2018 REACH卷宗数量将远超预期

截止至2018年2月28日,即2018 REACH注册截止期(5月31日)的3个月前整,ECHA共收到了16175个卷宗,比其预期同期多17%。

注册企业共为6875个物质递交了卷宗,其中4508个物质都是首次注册。

递交新注册卷宗的企业数量也达到了2966个,其中SME企业占比17%。

ECHA预计,截止2018年注册截止期,企业将递交多达60000个注册卷宗,覆盖25000个物质,与之前2010和2013年的截止期相比,是其3倍之多。

全球其他地区

越南更新化学品法规实施细则

越南工业与贸易部(MOIT)发布了第113/2017 / ND-CP号法令,公告了该国化学品法(2007年)的实施细则。

去年12月28日颁布并立即实施的第113/2017 / ND-CP号法令,包括:

  •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编写指南
  • 用于执行法律的19个表格

它还包括了以下信息:

  • 制定工业化学品事件响应计划和措施;
  • 化学品的分类和标签
  • 进口化学品的声明

其中也有很多的过渡条款:

  • 以前批准的化学事件计划仍然适用
  • 市场上已分类和标签的化学品可以继续流通至到期日

另外,一般情况下,在法令颁布之前由主管机构批准的证书和许可证也将适用至期满。

然而,根据新法令,使用工业化学品的公司,且进行有条件或受限制的生产和交易的,其必须在2018年6月28日前提供补充申请证书和许可证。这不适用28/2010 / TT-BCT通告附件1或第26/2011 / ND-CP号法令附件2所列物质。

对于现有证书和许可证的修改,新规则将继续适用。

该通告取了以前的一些规定,包括关于MOIT进出口规则的第01/2006 / TT-BCN号通告和其他六个通告。

韩国议会委员会通过K-REACH修订案

韩国国民议会环境和劳工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环境部在2016底提交的K-REACH修订案。该修订案于2018年1月18日通过国民议会决议,*终更新版定稿于2月6日。相比此前内阁通过的修订案,此次修订案有一些重大变化,如下:

  • 新化学物质通报
    2016版修正案要求所有会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可能造成潜在严重危害的物质以及年总量为1吨或以上的物质需要完成注册。为避免企业通过分摊吨位来规避需要注册的责任,此次议案中决定,K-REACH法规下,生产/进口量低于0.1吨的物质免于通报。
  • 增强对违法行为的惩罚措施
    对未完成注册的化学物质,罚款金额将可能会提高至公司销售总额的5%,并且相关人员将会面临*高5年的有期徒刑。如未完成注册的化学物质,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严重的影响的情况下,会施行该惩罚措施。

下一步,该项修订案将会被提交至国民议会立法和司法委员会进行审批。若顺利,该项修订案将在今年4月通过并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土耳其颁布与欧盟类似的洗涤剂法规

2018年1月27日,土耳其在其官方公报中发布了一个新的洗涤剂法规,该法规与欧盟的2004年的洗涤剂法规几乎完全一致。

对于市场上大部分的洗涤剂,该法规拟于7月27日起生效执行;对于含有磷酸盐的洗涤剂和液体洗涤剂胶囊,将在一年后,即2019年1月起生效执行。

土耳其正致力于将其所有的法规体系与欧盟联合接轨。以欧盟REACH法规为框架建立的KKDIK法规,也已在2017年12月生效。

详情请点击以下链接:

http://www.resmigazete.gov.tr/eskiler/2018/01/20180127-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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