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9日,欧盟官方公报(OJ)发布与食品接触的塑料制品法规(EU)10/2011的修订法规(EU) 2018/79。欧盟食品级塑料法规从(EU)10/ 2011发布以来,已历经9次修订。 (EU)2018/79作为第9次修订, 更新了(EU)2011/10附录I的授权清单, 新增了新增2,4,4’-三氟二苯甲酮、2,3,3,4,4,5,5-七氟戊烯、氧化钨、脂肪酸衍生的甲基支链和直链C14-C15烷基酰胺混合物等4项授权物质,并扩大了(丁二烯,苯乙烯,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丁酯)与二乙烯苯或1,3-丁二醇二甲基丙烯酸酯的交联聚合物的使用范围。
一. 实施时间和过渡期
1. (EU) 2018/79新法规无需转换为各成员国的法令,在其发布 20 天后直接生效,该法规将于2018年2月9日正式生效。
2. 该法规有一个执行缓冲期,对于之前申请符合(EU)2011/10的塑料材料和制品可继续投放市场至2019年2月8日,并且可以到库存清完。
二. 修订概要
(EU)10/2011附录1修订如下:
(1) 表1中的点1修订如下:
(a) 序号第856的FCM物质替换如下:
物质 编号 | 参考 编号 | CAS号 | 物质名称 | 限制和技术规范 |
856 | 40563 | 25101-28-4 | (丁二烯,苯乙烯,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丁酯)与二乙烯苯或1,3-丁二醇二甲基丙烯酸酯的交联聚合物 | 仅允许用于: ——在室温及以下使用的、*高含量低于12%的刚性聚氯乙烯(PVC),或 ——用于苯乙烯丙烯腈聚合物(SAN)/聚甲基丙烯酸甲酯(PMMA)混合制成的重复性使用食品接触制品,且含量不超过40%时,在室温或更低温度下接触水性、酸性或低酒精含量(<20%)的食品,接触时间不超过1天或是长期接触干性食品。 |
(b) 插入如下序号的FCM授权物质:
物质 编号 | 参考 编号 | CAS号 | 物质名称 | SML (mg/kg) | 限制和技术规范 |
1061 | 80512-44-3 | 2,4,4’-三氟二苯甲酮 | 仅允许用作生产聚醚醚酮塑料的共聚单体,*终材料中含量不得超过0.3%w/w | ||
1063 | 1547-26-8 | 2,3,3,4,4,5,5-七氟戊烯 | 仅与聚四氟乙烯和/或乙烯共聚单体一起生产含氟共聚物,作为聚合物生产助剂,在食品接触材料中*高浓度为0.2%w/w,并且分子量小于1500Da的小分子在氟化聚合物中不得超过30mg/kg | ||
1064 | 39318-18-8 | 氧化钨 | 0.05 | 化学分子量:WOn,n=2.72-2.90 | |
1065 | 85711-28-0 | 脂肪酸衍生的甲基支链和直链C14-C15烷基酰胺混合物 | 5 | 仅用于生产由聚烯烃制成的物品,并且不与附件III表2中食品模拟物为D2的食品发生接触 |
(2) 表3中的点3添加如下信息:
说明编号 | 关于检验符合性的说明 |
(25) | 当氧化钨作为再热剂用于聚乙烯对苯二甲酸酯(PET)时,无需验证特殊迁移的符合性,而在其他情况下,则必须根据Article18验证特迁符合性;特迁限量表示为钨mg /kg食品。 |
(26) | FCM编号为306的硬脂酰胺物质,本身无硬脂酰胺特殊迁移的要求,无需验证混合物特迁的符合性。 |
三、(EU)2011/10历次修订
(EU)2011/10作为欧盟食品接触塑料法规,自发布以来,已经历经9次修订。前6次的修订版本均是针对EU10/2011法规里的附录1授权物质清单进行修订。第7 次修订法规(EU)2016/1416澄清和纠正了一些定义,并重新对塑料重金属迁移的限制和特定迁移的测试条件做了调整和增加,另外也更新了附录1的授权物质清单。第8次修订案(EU) 2017/752再次加入6种授权使用物质,新增重金属镍的迁移限制,进一步明确了全面迁移的食品模拟物,并澄清之前法规中的详细要求和修正了一些用词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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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盟食品接触材料环保要求:
欧洲10/2011 EU指令,德国LFGB,法国DGCCRF,意大利ITALIAN MINISTERIAL DECREE 等 - 美国食品接触材料环保要求:
美国FDA CPG,美国加州65,美国SGCD杯边测试等 - 亚洲食品接触材料环保要求:
日本JAPAN FOOD SANITATION LAW 2004 FOR FOOD CONTACTING ARTICLES
中国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