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部空间加热器
便携式空间电暖器、固定安装式空间电暖器、储能式局部空间电暖器、热辐射式空间电暖器。例如:暖风机(fan heater)、对流式取暖器(convector heater)、辐射式取暖器(radiant heater)、油汀(oil radiator heater) 。
该指令主要生态设计要求:
(1) 季节性加热效率
- 前部开放式气体/液体燃料局部空间加热器的季节性加热效率不应小于42%;
- 前部封闭式气体/液体燃料局部空间加热器的季节性加热效率不应小于72%;
- 便携式空间电暖器季节加热能效不应小于36%;
- 额定热输出在250W以上的固定安装式空间电暖器季节加热能效不应小于38%;
- 额定热输出在250W及以下的固定安装式空间电暖器季节加热能效不应小于34%;
- 储能式局部空间电暖器的季节性加热效率不应小于38.5%;
- 地暖式局部空间电暖器的季节性加热效率不应小于38%;
- 热辐射式空间电暖器季节加热能效不应小于35%;
- 额定热输出在1.2kW以上的带有可见光辐射式空间电暖器季节加热能效不应小于35%;
- 额定热输出在1.2kW及以下的带有可见光辐射式空间电暖器季节加热能效不应小于31%;
- 灯具式局部空间加暖器的季节性加热效率不应小于85%;
- 管状局部空间加暖器的季节性加热效率不应小于74%。
(2) 排放要求
气体/液体燃料局部空间加热器的氮氧化合物(NOx)排放不应超过下列限值:
- 使用气体或液体燃料的前部开放式及前部封闭式局部空间加热器的氮氧化合物排放不应超过130 mg/kWhinput(基于GCV);
- 灯具式局部空间加暖器及管状局部空间加暖器的氮氧化合物排放不应超过200 mg/kWhinput(基于GCV)。
(3) 产品信息要求
- 对气体及液体燃料局部空间加热器,表1(见(EU) 2015/1188)要求的信息和技术参数;
- 对空间电暖器,表2(见(EU) 2015/1188)要求的信息和技术参数;
- 对商用局部空间加热器,表3(见(EU) 2015/1188)要求的信息和技术参数;
- 组装、安装及维修时需要特别注意的专用警示信息;
- 拆解、回收及报废时的相关信息;
- 对于便携式电暖器,须包含以下语句:该产品只适用于隔热空间或偶尔使用。
百检网解决方案
百检网百检网集团是IEC、CNAS、SASO、DOE、Energy Star 认可实验室,认证类型覆盖全球主要家电能效强制认证区域,如欧盟、中东、北美、澳大利亚等。可帮助客户依据欧盟局部空间加热器ErP指令和此项实施措施符合指令要求并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