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环境与食品部通过了2016年1月25日第73号法令,禁止进口、销售及出口汞和含汞产品,同时撤销了2003年7月1日第627号法令。新法令已于2016年1月31日正式生效,以下是新法令的要点:
禁止进口、销售或出口汞及含汞大于100ppm的产品,以下产品除外:
- 补牙用的牙科产品
- 符合EN 119000标准要求的针对四种特定设备的水银湿膜开关和继电器
- 三类特定光源设备
- 铁道线路上面的安全装备
- 三种特定设备的电*
- 应用于六种特定设备的含汞化学品
- 科研用品,包括牙科
- 教育产品
- 航空产品
- 用于维修含汞设备的产品
另外,这个法令不包括:
- 煤炭中的天然污染物;
- 在首次销售时符合丹麦法规要求的二手含汞产品;
- 除上述清单中的产品以外,受其他法规(如欧盟有关汞的法规)管制的产品,例如电池、化妆品、医药设备、油漆、清漆、包装材料、废弃物品、电子电器产品,以及墙面、木头和纺织品的消毒杀菌用品。
注:
EN 119000 是电子元件协调质量评估体系。通用规范:干式和水银湿簧式接触元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