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5日,欧盟化学品管理局(ECHA)成员国委员会一致通过将两种物质列入授权候选清单(高度关注物质清单),至此,授权候选清单上的高度关注物质(SVHC)增加至163种。
从物质加入清单之日起,如果物品中含有该物质,并且重量比超过0.1%,则该物品在欧盟或欧洲经济区(EEA)内的供应商必须提供充分信息,确保客户可以安全地使用物品,或者在收到消费者的要求后45天以内提供相关信息。上述信息必须至少包括物质的名称。
生产商和进口商需在六个月之内向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进行通报,如果:
- 每位生产商或进口商每年生产或进口的物品中所含物质总量超过一吨,并且
- 该物质在物品中所占的重量比超过0.1 %。
如果该物质作为某种特定用途使用的情况已经注册过或该物质没有暴露的可能,则可以豁免。
这两种新的高度关注物质的具体信息如下:
中文名称 | EC 编号 | CAS 编号 | 用途 |
邻苯二甲酸二(C6-C10)烷基酯:(癸基,己基,辛基)酯与1,2-邻苯二甲酸的复合物且邻苯二甲酸二己酯含量≥ 0.3% | 271-094-0 272-013-1 | 68515-51-5 68648-93-1 | 用于增塑剂、润滑剂、粘合剂、涂料、建材、电缆复合聚合物箔片、PVC化合物和美术用品,聚氨酯粘合剂中 |
卡拉花醛 | - | - | 芳香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