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ATA发布IATA DGR-62版的航空运输规则的更新通告<SIGNIFICANT CHANGES AND AMENDMENTS TO THE 62ND EDITION>及2021年的规则变化,对各类危险品包括锂电池在内的相关空运规则作出了修订。
通告指出,IATA DGR第62版(2021)引入了2021-2022年版《ICAO技术指令》的内容及IATA危险品委员会所修订的所有内容修改,其中涉及锂电池变化的内容有:
1,特别规定A88的空运批准(未进行UN38.3测试的原型或小批量产量的锂电池),以及特别规定A99空运批准(净重超过35公斤的锂电池组),除要求有原产地国家批准外,还要求有空运承运人(航空公司)所在国的批准,扩大了所涉及的批准政府的范围。
2,修改了A88批准的特别条款,以确定在按照批准空运锂电池时,发货人的申报表格中和包装指示满足ICAO TI补编中的PI 910;
3,修改了A99批准的特别条款,以确定在按照批准空运锂电池时,发货人的申报表格中和包装指示符合ICAO TI补编中的PI 974;
4,使用新的锂电池操作标记(Lithium Battery Handling Mark),允许此标记为100 x 100mm正方形,*小的标记尺寸为100x70mm,这样的标记尺寸与其它的标签一致。标记使用规定中新的措辞表明,标记必须是正方形或矩形,这使得可以继续使用当前尺寸为120x110 mm的标记。
6,对便携式电子设备(PED)和PED备用电池的规定进行了修订,将电子香烟和由湿式非溢出电池供电的PED规定合并至Section 2.3.5.8。为加以说明和澄清,规定了这些适用于干电池和镍氢电池,而不仅仅是锂电池。
7,修订了特别规定A154内容,解决损坏和有缺陷的锂电池问题,特别规定禁止运输根据A154被识别为损坏或有缺陷的锂电池或电芯;
8,对A201进行修订,以便在紧急医疗需求下,经原产国和运营人批准,将锂电池作为货物可以在客机上运输。
9,PI 965~PI970 Section II,如在一个航空运单上有多个电池包装说明的,可以合并至一个声明中。
10,必须确保设备在外包装中不能移动;如包装中有多件设备的必须包装牢固在一起,以防止与包装中的其他设备接触而造成损坏。
11,修改《托运人声明》Shipper's Declaration(10.8.8.1)中提供危险货物时的航空货运单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