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4日,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EU)2017/1000,新增REACH法规附件XVII第68项关于全氟辛酸(PFOA)的限制条款,正式将PFOA及其盐类和相关物质纳入REACH法规限制清单。法规将于官方公报发布后第20天开始生效,适用于所有成员国。根据(EU) 2017/1000,欧盟REACH法规附件XVII新增以下条款:
全氟辛酸(PFOA)的限制规定:
自2020年7月4日起,该物质本身不得生产或投放市场。
自2020年7月4日起,当PFOA及其盐类物质含量≥25ppb或者PFOA相关物质单项或者多项的总量≥1000ppb时,以下用途不得用于生产或投放市场:作为另一种物质的组成成分;混合物;物品。
针对除了以下物品,此新法规于2020年7月4日正式实施。
自2022年7月4日起实施:用于制造半导体的设备;乳胶印刷油墨。
自2023年7月4日起实施:用于保护工人健康和安全的纺织品;用于医用纺织品、水处理过滤、生产过程和污水处理的膜;等离子体纳米涂层。
自2032年7月4日起实施: 93/42/EEC指令范围内除植入性医疗装置以外的医疗器械。
全氟辛酸(PFOA)具有持久性、生物蓄积性和毒性,会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和不可逆转的影响。全氟辛酸(PFOA)及其盐类和PFOA衍生物被广泛用于各种消费品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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