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发布FCM塑料法规(EU)No10/2011的修订指令(EU)2020/1245

百检网 2021-11-22

2020年9月3日,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修订指令(EU) No 2020/1245。主要对FCM塑料法规 (EU) No 10/2011的附录I、II、IV和V进行修订。该指令将于官方公布20天后生效。在2021年3月23日之前首次投放市场且符合旧法规的食品接触塑料材料及制品,允许继续投放市场至2022年9月23日,直到库存耗尽。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新增表 1“塑料材料和制品迁移物质的迁移限量(SMLs)通用清单”(见下表),增加了包括镧系金属镧、铕、钆、铽在内共24项金属(或相应盐类)物质。

 

现有重金属

迁移限量SML(mg/kg)

新增重金属

迁移限量SML(mg/kg)

1

ND(DL=0.01)

0.05

ND(DL=0.002)

5

ND(DL=0.01)

48

ND(DL=0.01)

0.6

铬*

ND(DL=0.01)

0.6

0.04(高温易超标)

5

铕**

0.05

1

钆**

0.05

0.02

镧**

0.05

铵盐

-

铽**

0.05

-

  

-

  

-

  

-

  

*总铬的检出限应为0.01mg/kg。如有证据表示不含六价铬,总铬限量可为3.6mg/kg。

**镧系元素迁移之和应小于0.05mg/kg。

 

二、初级芳香胺依然不得检出,此次主要是修订检出限。列于REACH法规附录XVII中的初级芳香胺,检出限为0.002mg/kg。不在REACH中的初级芳香胺,迁移总量不超过0.01mg/kg。

 

三、修订重复使用制品的测试条件。应进行三次迁移试验,每一次的特定迁移结果不能超过前一次,否则视为不稳定材料。对于不稳定材料,即使三次迁移结果都合格,也无法为产品下符合性判定。

 

四、新增试验编号为OM0的测试条件(40°C,30分钟),适用于不超过30分钟的低温或室温下与任何食物接触的情形。

 

五、在OM4的测试条件中添加了“或回流”字样,适用于在技术上难以在100°C下完成的迁移测试。

 

官方链接:

https://www.baijiantest.com/legal-content/EN/TXT/?uri=uriserv:OJ.L_.2020.288.01.0001.01.ENG&toc=OJ:L:2020:288:TOC

 

百检能给您带来哪些改变?

1、检测行业全覆盖,满足不同的检测;

2、实验室全覆盖,就近分配本地化检测;

3、工程师一对一服务,让检测更精准;

4、免费初检,初检不收取检测费用;

5、自助下单 快递免费上门取样;

6、周期短,费用低,服务周到;

7、拥有CMA、CNAS、CAL等权威资质;

8、检测报告权威有效、中国通用;

客户案例展示

  • 上海朗波王服饰有限公司
  •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天津市长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纽特丝纺织品有限公司
  • 无锡露米娅纺织有限公司
  • 东方电气风电(凉山)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