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5日,欧盟在其官方公报发布修订指令(EU) 2020/784,修订欧盟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法规(EU) 2019/1021的附件I,增加了全氟辛酸(PFOA)及其盐和相关物质的要求,并将于2020年7月4日生效。另外,欧盟委员计划将PFOA及其盐和相关物质从
PFOA相关信息
全氟辛酸(PFOA),它的盐和PFOA-相关化合物包括:
1. 全氟辛酸,包括任何它的支链同分异构体;
2. 全氟辛酸的盐类;
3. PFOA-相关物质是指任何可以分解产生PFOA的物质,包括任何碳链结构含有全氟庚烷基(C7H15-,直链或分支结构)官能团的物质(包括盐类和聚合物)。
下面这些物质不属于PFOA-相关物质:
1. C8F17-X,这里的X为 F, Cl, Br;
2. 具有CF3[CF2]n-R’结构的全氟聚合物,这里的R’可以是任何官能团,n>16;
3. 含8个及8个以上碳原子个数的全氟羧酸(包括它们的盐类、酯类、卤化物和酸酐);
4. 含9个及9个以上碳原子个数的全氟烷基磺酸和全氟膦酸(包括它们的盐类、酯类、卤化物和酸酐)
5. 全氟辛磺酸及它的衍生物。
特定要求及豁免
1. 在物质、混合物或物品中存在的PFOA或其任何盐的浓度等于或低于0.025mg/kg;
2. 在物质、混合物或物品中,任何PFOA-相关化合物单项或总和等于或低于1mg/kg;
3. 如果它们存在于第1907/2006号法规(EC)第3条第15(c)点所指的用作运输中的可分离的中间体的物质中,并且满足该法规第18(4)(a)至(f)条中规定的严格控制条件,用于生产碳链等于小于或等于6个原子,PFOA-相关物质的浓度不超过20mg/kg。委员会应不迟于2022年7月5日对该豁免进行审查和评估。
4. 在聚四氟乙烯(PTFE)微粉中存在的PFOA及其盐的浓度不超过1 mg/kg,该微粉是由高达400千格令的电离
5. 考虑到豁免,应允许生产、投放市场和使用PFOA及其盐类和PFOA-相关化合物用于以下目的:
l 半导体制造业中的光刻或蚀刻工艺,至2025年7月4日;
l 在胶片上使用摄影
l 用于保护工人免受危害其健康和安全的危险液体伤害的防油防水
l 侵入性和植入式医疗器械,至2025年7月4日;
l 聚四氟乙烯(PTFE)和聚偏氟乙烯(PVDF)的制造,用于生产:
○ 高性能耐腐蚀
○ 工业废热交换器设备;
○ 能够防止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和PM2.5微粒泄漏的工业密封剂;直到2023年7月4日。
6. 在2025年7月4日之前,应允许在灭火泡沫中使用PFOA及其盐类和PFOA-相关化合物,以抑制液体燃料蒸汽和液体燃料火灾(B类火灾),这些灭火泡沫已安装在系统中,包括移动和固定系统,但须满足以下条件:
l 含有或可能含有PFOA及其盐类和/或PFOA-相关化合物的消防泡沫不得用于培训;
l 含有或可能含有PFOA及其盐类和/或PFOA-相关化合物的消防泡沫不得用于
l 自2023年1月1日起,仅允许在能有效处理所有释放物的场所使用含有或可能含有PFOA及其盐类和/或PFOA-相关化合物的灭火泡沫;
l 含有或可能含有PFOA及其盐类和/或PFOA-相关化合物的消防泡沫储存应按照第5条进行管理。
7. 允许使用含有全氟辛基碘化物的全氟辛基溴用于生产药品,并于2026年12月31日,随后每四年以及2036年12月31日委员会对此进行审查和评估。
8. 应允许在2020年7月4日之前使用欧盟已经使用的含有PFOA及其盐类和/或PFOA-相关化合物的物品。
9. 允许在2020年12月3日之前在下列条款中使用PFOA及其盐类和/或PFOA-相关化合物:
l 法规(EU)2017/745范围内的非植入式医疗器械;
l 乳胶油墨;
l 等离子纳米涂层。
相关连接:
https://www.baijiantest.com/legal-content/EN/TXT/?uri=uriserv:OJ.LI.2020.188.01.0001.01.ENG&toc=OJ:L:2020:188I:T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