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1日,印度BIS公布了电池电芯产品IS16046:2018版新标准的强制许可日期。从2020年3月14日开始,强制执行新标准,届时旧版本IS16046:2015将不再接受申请,也不再认可相关测试报告。
印度标准局对如何过渡新旧版标准做出了以下批示:
1. 新标准强制执行日期定为2020年3月14日,该日期后,旧标准将被废除。
2.标准更新对目前注册取证的影响
(1)目前已递交BIS的在审的项目依然按照旧标准发证。截至2020年2月14日前依然可按照旧标准申请新的项目注册。
(2)对于以旧标准取得证书的型号,制造商须在2020年2月14日之前完成标准更新,否则其注册有效性将被终止或拒绝受理。
(3)全新注册申请可依据新标准递交。
3. 更新到新标准的两种方式
方式一:
1) 已经有旧版注册号的制造商需要通过BIS系统申请新的注册号,并自行选择锂系或镍系标准分别支付申请费和证书年费。若同一注册号中包含了镍系和锂系,则需要分开申请两个新的注册号,申请费和证书费也要支付两次。
2) 需提交Form-I/Undertaking/IR授权书以及BIS认可的实验室出具的补充测试报告;升级完成后BIS出具的新证书上列明已完成升级的具体型号,其有效期与原旧标准证书的有效期相同。所有后续提交的标准更新申请都将只能在新的注册号下提交。
3) 若有新标准的全新注册申请,也须纳入新注册号内,原注册号的变更申请在2020年2月14日之前仍可以在旧注册号进行,该日期后不再受理旧注册号的变更申请。
方式二:
若制造商不愿意做标准更新,也可递交全新标准测试报告及全套注册文件来直接申请一个全新的注册号,其证书有效期以新注册号下来当天开始计算。
4. 用方式一进行更新的注册号续期问题
针对2020年3月14日前(含当天)到期的注册号,制造商还是按照旧注册号进行续期,续期后其证书有效期将体现在新注册号上
针对2020年3月14日后到期的注册号,制造商须按照新注册号进行续期。
5. 使用旧标准申请的注册号将于2020年3月14日后失效。
6. 新标准在技术内容上有以下重要变化:
IS 16046(Part 1):2018/
-- 作为镍系电池从原标准正式分拆为独立标准
-- 纳入纽扣电池要求
IS 16046(Part 2):2018/IEC62133-2:2017 便携式电子产品用的含碱性或非酸性电解液的单体蓄电池和电池组安全要求-**部分 锂系
--作为锂系电池从原标准正式分拆为独立标准
--纳入纽扣电池要求
--更新5.6条款电芯装配电池要求
--增加了
现有注册制造商进行标准更新所需的附加/修改测试如下:
镍系(IS 16046(Part 1):2018/IEC 62133-1:2017) | |
条款 | 测试 |
5.2 绝缘与接线 | 通过焊接检查内部连接的机械完整性 |
5.6 电池内的电芯组合 | 应该检查电池的以下内容: 电池应该有某种类型的安全装置或者充电功能; 设计用于一部分串联电芯进行选择性放电的电池,应该具备防止电芯超出制造商规定的限值的电路; |
7.2.4 温度循环 | 修改测试程序:关于转换时间 从步骤4到步骤1.,重复步骤5下的测试 |
7.3.5 热滥用(电芯) | 修改测试程序 |
7.3.6 挤压(电芯) | 修改测试程序:关于使用的压力 |
8.2,9.3 小电芯和电池安全信息 | 检查小电芯和包装的警告信息 |
10 包装 | 纽扣电池的包装不应该小于IS 16046 (Part 1):2018 图2 所示的摄取量规的尺寸 |
锂系(IS 16046(Part 2):2018/IEC 62133-2:2017) | |
条款 | 测试 |
5.2 绝缘与接线 | 通过焊接检查内部连接的机械完整性 |
5.6.1 电池内的电芯组合 | 应该检查电池的以下内容: 如果有多于一个电池在单一的电池外壳中,每个电池必须有保护电路能够维持电芯在自己的工作区域内; 设计用于对一部分串联电芯进行选择性放电的电池,应该具备防止电芯超出制造商规定的限值的电路; 需依情况增加保护电路组件,同时要考虑终端设备的应用。电池制造商需提供一份安全电路的测试报告,包含在正常充放电时保护电路失效的 |
5.6.2 设计建议 | 设计建议更新 |
7.3.1 外短路(电芯) | 修改测试程序 |
7.3.2 外短路(电池) | 修改测试程序 |
7.3.4 热滥用 (电芯) | 修改测试程序 |
7.3.5 挤压(电芯) | 修改测试程序 |
7.3.6 电池过充 | 修改测试程序 |
7.3.7 强制放电(电芯) | 修改测试程序 |
7.3.8 机械测试 | 新增加的测试 |
8.2,9.3小电芯、电池安全信息 | 为谨慎起见,需检查小电芯与电池包装 |
10 包装 | 纽扣电池的包装不能太小,需在IS 16046(Part 2):2018 图二中摄取量规的尺寸的可操作范围内。 |
公告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