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印发国家新材料产业资源共享平台建设方案的通知

百检网 2021-11-22

  

    两部门印发国家新材料产业资源共享平台建设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南》,加快新材料产业重点平台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联合制定了《国家新材料产业资源共享平台建设方案》,并经国家新材料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议通过。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新材料产业资源共享平台建设方案的通知

  

  工信部联原〔2018〕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

  

  为贯彻落实《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南》,加快新材料产业重点平台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联合制定了《国家新材料产业资源共享平台建设方案》,并经国家新材料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2018年4月23日

  

  国家新材料产业资源共享平台建设方案

  

  为全面提升我国新材料产业资源共享服务水平,按照国家新材料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总体部署和国务院同意的《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关于开展新材料产业重点平台建设工作的报告》,特制订本方案。

  

  一、必要性和紧迫性

  

  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正在兴起,以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加速与其他产业、其他领域全方位深层次融合,具有大规模交互特性的资源共享平台在各产业、各领域应用日趋活跃。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中国制造2025”重点发展领域之一,新材料具有品种门类众多、生产和用户企业数量大、地区分布广泛、产业上下游供需关系复杂等特点。经过多年快速发展,新材料产业已积累沉淀了海量资源,但各类资源分布于不同主体,信息封闭不对称,资源闲置浪费,交易流通困难,价值难以被有效挖掘利用,资源共享不畅问题亟待解决。建设国家新材料产业资源共享平台(以下简称资源共享平台),有助于加快产业资源交流互通,适应政府部门信息化管理需要,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为新材料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国家战略和新材料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建立和完善新材料领域资源开放共享机制,联合龙头企业、用户单位、科研院所、互联网机构等各方面力量,整合政府、行业、企业和社会资源,同时紧密结合政务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工作,充分利用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和现有基础设施资源,加强与各部门现有政务信息服务平台及商业化平台的对接和协同,结合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技术建立垂直化、专业化资源共享平台,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政务信息、产业信息、科技成果、技术装备、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采购销售、测试评价、质量认证、学术、标准、知识产权、金融、法律、人才等方面资源的共享服务。

 (二)基本原则

  

  需求导向、服务**。面向制造强国战略重大需求和新材料产业发展需要,强化产业链薄弱环节,补齐资源开放共享短板。不断拓展共享内容、提升服务质量,促进资源高效汇聚、深度挖掘整合利用,实现资源的增值服务。

  

  协同共建、开放共享。形成政产学研用统筹推进机制,政府、企业、行业和社会共同参与、共享共治。以满足产业链各环节资源共享需求为目标,破除体制障碍,消除利益藩篱,打破信息壁垒,实现资源开放*大化、共享*大化。

  

  统筹布局、有序发展。强化顶层设计,针对问题和瓶颈,突出重点和急需,系统谋划平台布局。科学规划,有序建设,按照先做实、再做大、后做强的步骤,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进度计划,急用先行,成熟先上,以点带面,分步推进。

  

  支撑有力、安全可控。强化对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先进信息技术及基础软件、硬件设施的集成开发与应用,提升资源共享平台的技术支撑能力。完善信息资源安全和隐私保护等管理机制,构建强有力的平台安全保障体系。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围绕先进基础材料、关键战略材料和前沿新材料等重点领域和新材料产业链各关键环节,基本形成多方共建、公益为主、高效集成的新材料产业资源共享服务生态体系。初步建成具有较高的资源开放共享程度、安全可控水平和运营服务能力的垂直化、专业化网络平台,以及与之配套的保障有力、服务协同、运行高效的线下基础设施和能力条件。建立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的新材料产业资源共享门户网络体系。

  

  到2025年,新材料产业资源共享服务生态体系更加完善。平台集聚资源总量和覆盖领域、共享开放程度、业务范围和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平台网络体系和线下基础设施条件更加完备。新材料产业资源共享能力整体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三、建设和运行

  

  (一)系统资源建设

  

  1.政务信息服务系统模块。围绕新材料领域政策发布和咨询解读、项目申报和管理、行业统计监测和运行形势分析,以及其他行业管理和服务方面的信息资源,结合国家“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建立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的各级政务信息网络平台、窗口或终端。对各类信息资源的分级发布、报送、互动等进行网络化管理,提高信息流通和服务效率,促进国家新材料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对各地区、各部门工作的督促指导,进一步加强新材料产业发展工作的协同配合。

  

  2.行业知识服务系统模块。对新材料产品、企业、集聚区、资金项目、成果奖励、学术文献、标准、专利、专家等海量数据资源进行汇聚加工,建设新材料专业知识服务系统模块。通过专业数据融合与深度知识挖掘,为科研人员、创客、设计师、投资人等专业用户提供新材料领域知识的深度搜索、可视化交互和持续增量智能获取服务,促进产品设计、研发生产和运营管理的智能决策和深度优化。

  

3. 仪器设施共享系统模块。加强与国家新材料测试评价平台和生产应用示范平台,以及科研设施与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等已有系统(平台)的对接,整合集成新材料领域科研院所、企业的测试仪器、检测仪表和生产设备等资源,打破行业和区域资源壁垒,建设覆盖大中小企业的仪器设施资源共享系统模块。通过采用委托检测、委托加工或仪器设施租赁等方式,提高仪器、仪表、设备的使用效率,减少和避免重复购置,促进闲置资源“共益化”再利用,实现关键仪器设施的在线互联与服务共享。

4.科技成果转化系统模块。结合新材料领域各类资金项目,尤其是重点新材料研发及应用重大项目实施,整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全过程各环节的资源,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系统模块。通过提供研发服务、创业孵化服务,以及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及核心技术转让等多元化创业创新服务,推动成果产业化和推广应用。培育新材料小微企业和“隐形**”,促进协同创新,打造新材料产业市场化、网络化的创新生态和以技术交易市场为核心的技术转移和产业化服务体系。

  

  5.供需对接服务系统模块。探索“撮合”“自营”“开放平台”等多种经营模式,形成自动匹配、智能推荐的一站式供需对接服务解决方案,建设新材料电子商务系统模块。通过将制造业对新材料的需求汇总,新材料企业产品和研发、生产、服务能力的在线发布,优化新材料资源配置。通过采用中介服务和在线交易相结合的形式,为新材料生产企业与设计、应用单位供需对接服务,降低交易成本,缩短交易周期,提高交易效率,实现新材料产业上下游供应链优化。

  

  6.其他资源服务系统模块。建设包括新材料领域知识产权服务、标准服务、认证服务、金融服务、法律服务、会展服务、培训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等资源共享系统模块。

  

  (二)网络体系建设

  

  基于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开发多元异构数据管理工具和数据资源分类、叙词表、知识图谱等知识组织工具,构建丰富权威的新材料产业资源元数据海。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通过自建、联盟、采购、网络抓取等方式,汇聚不同来源、不同类型、不同领域资源。开发更具针对性、准确性、时效性的垂直搜索工具,强化专业、精准、深度资源共享服务。结合系统资源建设规划布局,基于先进的云计算架构和高性能的云计算基础设施,搭建细分资源类型和服务领域的系统模块,构建物理分散、逻辑集中的总分一体化资源共享平台网络体系。建设统一的门户网,综合集成由各系统模块汇交的基础资源,以及政务信息系统和各系统模块特色资源的链接。除政务信息系统外,其他系统模块网络平台域名与门户网域名统一规划。协同建设平台门户及系统模块网络平台手机客户端等,提供移动互联资源共享服务。

  

  (三)管理和运行

  

  资源共享平台将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设立专家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及总师团队等,加强重大决策的咨询和监管,制定资源建设和管理规划,确定资源的开放共享程度,并对基础资源、特色资源和免费服务、收费服务进行界定。组建新材料产业资源共享发展战略合作联盟,推动各方面资源的整合利用。鼓励优势机构参与平台建设,积*引入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社会化机构,建立资源富集、创新活跃、高效协同的服务生态系统。参建单位可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由牵头单位发起组建的联合体等形式。

  

  资源共享平台由优势机构发起并出资组建,建成后可通过信息服务、撮合交易等方式实现自我良性运营。资源共享平台运营模式定位为公益运行为主,基础服务免费,特色增值服务可根据内容合理收费。平台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资金、参建单位自筹资金、社会资金等。平台建成后可通过服务推介、在线交易等方式实现自我良性运营。同时,积*探索灵活多样的运营模式及特色资源、增值服务收费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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