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例限制多种常用消费品的铅及铅化合物含量。根据该法例,儿童可以放入口中的物品或物品部件,若含铅量超出*低限度(0.05%),则不得投放到欧盟市场。这项限制措施会给予贸易商宽限期,以售清存货。虽然法例在一年多前公布,但不适用于2016年6月1日前首次投放到市场的物品。
受限制措施规管的物品包括供消费者使用并可能被儿童放入口中的物品,如
一些物品所用的物料有可能含铅,服装及时装配件就是一例。钮扣、带扣及拉炼等
简言之,相关法律文本订明,若向公众提供的物品或其可接触部件的含铅量以重量计相等于或超过0.05%,而且在通常或可合理预见的情况下会被儿童放入口中,则不得投放市场或使用。
若能证明该等物品或物品任何可接触部件(不论是否有涂层)的铅释出率不超过每小时0.05微克/平方厘米(相当于每小时0.05微克/克),则该项限制措施不适用。若属有涂层的物品,在物品正常或可合理预见情况下使用至少两年而不超过上述释出率,该项含铅量限制也不适用。
物品或物品可接触部件的长阔厚任何一边小于5厘米,或附有相同大小的可拆除或突出部件,就视为可被儿童放入口中,纳入限制范围。
由于涵盖范围广泛,各种各样物品会被纳入新规例的规管范围,但亦有多种物品获得豁免。其中预期迁移水平较低的物品,如水晶玻璃、搪瓷、
可能被儿童放入口中的钥匙、锁、挂锁及乐器都获得特别豁免,原因是这些物品在制造过程中没有可以取代铅的合适替代品。由于尚未全面评估限制措施对可携式锌碳电池及钮型电池的影响,所以这两种产品现时亦获豁免。
限制措施及其豁免对REACH规例附件17第63项作出修订。第63项已订明首饰任何部件的含铅量不得相等于或超过重量的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