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677-2013 水质
警告:消解操作须在通风橱内进行,应按规定要求佩带防护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中金属总量的硝酸消解预处理方法。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HJ/T 9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4地下水
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 493水质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金属总量total metals
是指未经过滤的水样经消解后测定的金属含量。
4方法原理
温度在955℃下,水样品中的金属元素通过硝酸和过氧化氢的氧化转化为单一高价态或转化为易于分离的无机化合物,样品中有机质铍破坏,样品均匀清澈。
5试剂和材料
除非另有说明,
5.1硝酸:ρ (HNO3) =1.42g/ml。
5.2硝酸:ρ (HNO3) =1.42g/ml,分析纯。
5.3盐酸:ρ (HCl) =1.19g/ml,分析纯。
5.4过氧化氢:ω(H2O2) =30%。
5.5硝酸溶液:1+1,用浓硝酸(5.2)配制。
5.6盐酸溶液:1+1,用浓盐酸(5.3)配制。
5.7 0.45μm醋酸
用敷有聚乙烯膜的不锈钢镊子挟滤膜的边缘,逐张地竖直向下浸入盐酸溶液(5.6)中,至少浸泡12h。用蒸馏水冲洗至中性,干燥后密封待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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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地址:《HJ 677-2013 水质 金属总量的消解 硝酸消解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