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第三方从业单位登记工作的通告
为更好地引导第三方从业单位从事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促进我市土壤污染防治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
一、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第42号)
(三)《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
(四)《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
(五)《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
(六)《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145号)
(七)《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府〔2017〕54号)
(八)《关于印发东莞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东环〔2018〕49号)
二、登记对象
(一)在东莞市从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单位。
(二)从业单位分为以下六类进行登记:
1. 土壤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类;
2. 监测检测类;
3. 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类;
4. 治理修复工程施工类;
5. 治理修复工程环境监理类;
6. 治理修复工程效果评估类。
(三)近三年无环境保护、质量监督、
三、需提交材料
(一)《东莞市土壤污染防治从业单位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三)工作场所、场地证明(固定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购买或租赁证明复印件,监测检测类的须提交实验室场地面积、土壤样品保存库的证明材料);(需核对原件)
(四)从业技术人员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上岗)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及近期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累计缴纳至少3个月);(需捺印本人指模)
(五)从业单位获得的相关从业资质证书复印件(资质证书须在有效期内);(需核对原件)
(六)从业单位近三年相关工作业绩证明材料(所承担项目合同、发票、成果报告等);
(七)其他可以证明从业单位能力、资质、业绩、信誉等的证明材料(如: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过相关项目工作的证明材料、仪器设备情况证明等)。(此项可选交)
四、申请程序及办理时限
(一)从业单位向东莞市环境保护局提交《东莞市土壤污染防治从业单位基本情况表》及相关证明资料,提交单位应当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对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要求的从业单位或企业在市环境保护局公众网站予以公布。
(三)**批从业单位登记工作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后续登记动态更新工作时间另行通知。
五、其它事项
(一)本次登记以自愿申请为原则,在东莞市从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单位均可提交资料申请登记。
(二)从业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对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的效果负责,并对出具的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从业单位依规纳入信用系统建立信用记录,从业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等不良信息,将统一上报省环境保护厅将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
(四)从业单位可进入1项或者多项业务,需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工作条件,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机构,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有效的安全、质量保证体系。从事地块的场地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监测检测、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治理修复工程施工的单位,不宜从事同一地块修复工程环境监理和治理修复工程效果评估工作。
(五)建议从业单位提交登记相关业务类型的简单工作程序或技术路线。如治理修复类从业单位提交可修复土壤类型和主要技术路线等;监测检测类从业单位提交检测全过程工作程序和质控措施等。
六、资料受理
联系人:张连福
联系方式:0769-23391035
电子邮箱:zlfu777@qq.com
办公地址: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15号东莞市环境保护局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办事网址: http://dgepb.dg.gov.cn/
附件1:东莞市土壤污染防治从业单位基本情况表
附件 2:东莞市土壤污染防治从业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表
东莞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