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式地表水
1总则
1. 1目的
指导市、县级人民政府开展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以下简称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水源地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提高水源地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为水源地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1. 2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水源地应急预案编制程序以及预案文本应涵盖的主要内容与具体要求。
本指南主要针对因固定源、流动源、非点源突发环境事件以及水华灾害等事件情景所导致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预案编制工作。
本指南适用于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和修订水源地应急预案,县级以下人民政府亦可参照执行。
行政区域内有多个水源地的,可一个水源地编制一个应急预案,也可以多个水源地统一编制一个水源地应急预案,但要为每一个水源地单独编制一个符合各自特点和特定突发环境事件情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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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地址:《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