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2017-2020年)
前 言
《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简称《土十条》)明确要求各省(区、市)要在2017年底前完成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强调珠三角地区要**完成。《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145号,简称《省实施方案》)和《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府〔2017〕54号,简称《市工作方案》)也明确指出我市要在2017年9月底前,完成全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并报省
为了贯彻落实《土十条》、《省实施方案》和《市工作方案》相关要求,加强我市土壤污染防治,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东莞市环境保护局组织编制了《东莞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2017-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本规划从土壤污染源头防治、农用地土壤分类管控、关闭搬迁地块风险管控与治理、工业园区风险管控、重点风险源风险管控、未利用地保护和土壤污染防治能力提升等方面提出任务措施,加强土壤保护与污染治理力度,促进东莞市土壤环境持续向好。
**章 规划总则
**条 规划性质
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我市土壤环境质量,制定本规划。本规划是指导东莞市开展土壤环境保护与治理修复的战略性、纲领性文件。
第二条 规划范围
包括东莞市所辖4个街道、28个镇和1个园区,总面积2473.9平方公里。
第三条 规划期限
规划基准年为2016年,规划期为2017-2020年。
第四条 基础形势
工作基础:2011年,东莞市启动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工作,初步查明了重点地区土壤污染状况及其成因;2012年起,开展土壤环境质量常规监测工作;2015年,石碣农田修复、麻涌电镀工业区场地调查与修复、洪梅工业废物处理厂调查与修复三个项目获得中央重
面临形势:东莞市作为广东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重污染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农业面源污染等造成土壤污染持续累积。东莞市全市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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