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了进一步配合与CRAB ATCM 第二阶段,对以下技术问题进行了修正:
a. 无醛释放树脂和超低甲醛释放树脂的测试要求(770.17和770.18):无醛释放树脂*少要做13次质量控制测试,超低甲醛释放树脂*少要做26次质量控制测试;
b. 认可实验室的主要方法ASTM E 1333-14与次要方法ASTM D6007-14等同性
2.新增对不合格批次样板的抽样检验要求(770.20)。
3.由无添加甲醛树脂和超低甲醛释放树脂制成的复合木制品仍然需要标注产品符合TSCA(有毒物质管理法)第六部分的声明(770.45)。
4.所有不豁免标签要求的复合木板材(或成捆的材料)和成品(或装盒或成捆的成品)在进口到美国之前应贴上相应的标签(770.45)。
5.以下非强制性标准将更新至*新版本(770.99):
2016年12月12日法规确定的标准 | 本法案中更新的标准 |
ISO/ | ISO/IEC 17025:2017(E)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一般要求 |
ISO/IEC 17011-2004(E) 合格评定. | ISO/IEC 17011:2017(E) 合格评定.认证机构认证合格评定机构的一般要求 |
【来源:INTERTE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