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济南11月27日讯(记者 刘岩) 日前,山东省
据齐鲁网记者了解,《公告》中提出,为保证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告规定,全省餐饮服务单位、学校、企业、工地和农村等集体聚餐提供者禁止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一经发现,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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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4日中午,聊城茌平县丁块小学部分学生和家长在校外“许记快餐店”就餐时,出现呕吐等症状,疑似食物中毒。经查,在中毒人员呕吐物和食用的八宝粥、鸡蛋汤内均检出亚硝酸盐成份。截至25日下午2时40分,住院治疗及留院观察人员已全部康复出院。
根据饭店人员供述,食物中毒系快餐店误将亚硝酸盐当成白糖做调料使用造成。快餐店老板已被公安机关控制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