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利剑”行动将针对农产品种植养殖过程中质量安全管控不规范、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非法添加物、农药兽药
“利剑”行动整治重点
“利剑1号”行动
以蔬菜、水果为重点产品,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用农药,不遵守安全间隔期制度采收,未按国家有关规范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行为;
“利剑2号”行动
以禽蛋、猪肉、牛肉、羊肉为重点产品,严厉打击养殖过程中违法违规使用禁药或兽药,以及不执行休药期规定,未按规定落实屠宰环节两项制度,生猪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注药等行为;
“利剑3号”行动
以养殖水产品为重点产品,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药品,出塘时不遵守休药期规定造成兽药残留超标,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假兽药,以及所谓“非药品”“动保产品”添加兽药和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的行为。
主要措施
1、规范种植养殖屠宰行为,落实种植养殖者主体责任,组织安全用药宣贯培训,引导其严格落实安全间隔期休药期制度。
2、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排查未按规定使用“三剂”以及使用所谓“非药品”“动保产品”中添加兽药和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的安全隐患;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实现网格内重点监管对象排查全覆盖。
3、加大监督抽查力度,按照“双随机”要求科学制定监督抽查计划,严格不合格产品后续处理,及时销毁或无害化处理问题产品,依法查处相关企业和责任人,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飞行检查,按照检查区域的完整生产主体名单随机选择检查对象,重点检查质量安全控制措施落实情况、生产过程规范性以及产品质量安全情况。
5、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于发现的问题线索,紧盯不放,一查到底,形成严密的质量安全监督查处机制,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对大案要案要一案一报、挂牌督办、限期办结,对发现涉及其他地区的问题农产品,要及时通报相关地区监管机构彻底追查。
据悉,农业农村部还从组织协调、宣传引导、及时报送等方面对各省级农业农村部做出了具体要求。同时,延续了2019年主题教育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机制,成立“利剑”行动工作组,在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设立工作组办公室,负责“利剑”行动统筹协调、推进落实等工作。督促各地将“利剑”行动措施落实落地落细,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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