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更新变化重大,不仅对儿童年龄范围做出了修订,还增加了诸多限制要求。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
(1)降低成人首饰中总铅的限值;
(2)儿童的定义由“6 岁及以下”修改为“15 岁以下”;
(3)将儿童首饰中总铅的限值和 CPSIA 保持一致,并增加儿童首饰涂层中的可溶性镉要求;
(4)制造商或供应商能提供包含某些信息的证明文件以证明首饰合规性。
具体要求如下:
1、儿童首饰(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
注:如果某个组件因密封的覆盖物或外壳而没有暴露在外,并经合理可预见的使用和产品滥用(包括吞咽,嘴咬,折断或其他儿童活动)以及产品的老化而没有暴露在外,则该组件是不可接触的。在本法规中,油漆、涂层或电镀不会致使儿童无法接触到基材。
儿童珠宝首饰应按照 EPA 参考方法 3050B,3051A 或 3052 进行测试。但是对于铅含量,可以允许使用证明符合联邦《2008 年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公共法律 110-314)的测试方法。对于表面涂层中的可溶性镉,应使用与证明符合美国法典第 15 卷第 2056b 条(即 ASTM F963)相同的测试方法。
2、从 2020 年 6 月 1 日起,儿童珠宝以外的其它珠宝应完全由以下一种或多种材料制成
非儿童饰品的人体穿刺饰品,除由下列一种或者多种材料制作外,不得制造、运输、销售、要约销售或者在国家进行促销非儿童首饰的人体穿刺首饰使用以下材料:
(1)外科手术用不锈钢;
(2)外科手术级的钛合金;
(3)铌(Nb);
(4)纯度 14K 或更高的白色或黄色无镍金;
(5)铂金;
(6)致密的低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