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29日,东盟化妆品委员会正式发布禁止在化妆品中使用三种香料
这三种物质如下:
物质 CAS号 东盟化妆品指令参考编号 3-(4-羟基-4-甲基戊基)-3-环己烯-1- 4-(4-羟基-4-甲基戊基)-3-环己烯-1-甲醛 (HICC) 51414-25-6; 31906-04-4 1381 2,6-二羟基-4-甲基-苯甲醛 (阿托洛尔) 526-37-4 1382 3-氯-2,6-二羟基-4-甲基-苯甲醛 (氯代甲醇) 57074-21-2 1383
HICC是一种天然合成香料,在欧洲尤其与皮肤过敏有关。阿托洛尔和氯代甲醇是在橡木苔中发现的过敏原。
同时指令还更新了以下内容:
1. 2-甲基-2H-异噻唑-3-酮(INCI)甲基异噻唑啉酮(CAS号:2682-20-4)在洗去型化妆品中的*大浓度从0.01%降至0.0015%——自2019年6月1日起生效。
2. 禁止可能吸入并与肺部接触的化妆品中含有氧化锌——自2018年12月1日起生效。
3. 氧化和非氧化染发剂的标签必须标明“戴上合适的
手套”——自2020年12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