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食品接触塑料制品法规新增4种许用物质

百检网 2021-11-22

       2018年1月19日,欧盟委员会官方公报(OJ)发布法规(EU)2018/79,对欧盟食品接触塑料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法规(EU)No 10/2011进行修订,新增2,4,4’-三氟二苯甲酮、2,3,3,4,4,5,5-七氟戊烯、氧化钨、脂肪酸衍生的甲基支链和直链C14-C15烷基酰胺混合物等4项许用物质,并扩大了现有物质(丁二烯,苯乙烯,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丁酯)与二乙烯苯或1,3-丁二醇二甲基丙烯酸酯的交联聚合物的使用范围。


      根据欧洲食品安全署(EFSA)的科学意见,丁二烯,苯乙烯,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丁酯)与二乙烯苯或1,3-丁二醇二甲基丙烯酸酯的交联聚合物,FCM物质编号856,当作为聚合添加剂,用于苯乙烯丙烯腈聚合物(SAN)/聚甲基丙烯酸甲酯(PMMA)混合制成的重复性使用食品接触制品,且含量不超过40%时,在室温或更低温度下接触水性、酸性或低酒精含量(<20%)的食品,接触时间不超过1天或是长期接触干性食品,均不会危害健康,因此本次对现有法规进行更新以包括该用途。

      除此之外,根据(EU)2018/79,(EU)No 10/2011附件I表1此次还新加入4种授权许用物质,其中2,4,4‘-三氟二苯甲酮和2,3,3,4,4,5,5-七氟戊烯被允许用作单体或起始物,氧化钨和脂肪酸衍生的甲基支链和直链C14-C15烷基酰胺混合物则被授权作为添加剂或聚合物生产助剂使用。

      4种新增物质详细情况如下:

FCM物质编号

CAS

物质名称

特殊迁移限量

限制和规范

1061

80512-44-3

2,4,4' -三氟二苯甲酮

 

仅允许用作生产聚醚醚酮塑料的共聚单体,*终材料中含量不得超过0.3%w/w 

1063

1547-26-8

2,3,3,4,4,5,5-七氟戊烯

 

仅与聚四氟乙烯和/或乙烯共聚单体一起生产含氟共聚物,作为聚合物生产助剂,在食品接触材料中*高浓度为0.2%w/w,并且分子量小于1500Da的小分子在氟化聚合物中不得超过30mg/kg 

1064

39318-18-8

氧化钨

0.05mg/kg

化学分子量:Wonn=2.72-2.90

1065

85711-28-0

脂肪酸衍生的甲基支链和直链C14-C15烷基酰胺混合物

5mg/kg

仅用于生产由聚烯烃制成的物品,并且不与附件III2中食品模拟物为D2的食品发生接触

      当氧化钨作为再热剂用于聚乙烯对苯二甲酸酯(PET)时,无需验证特殊迁移的符合性,而在其他情况下,则必须根据Article18验证特迁符合性;特迁限量表示为mg钨/kg食品。

       FCM编号为306的物质硬脂酰胺,本身无特殊迁移硬脂酰胺迁移,同样无需验证混合物特迁的符合性。

    (EU)2018/79将在OJ发布后第二十天开始生效。生效日前符合(EU)10/2011的塑料材料及制品,2019年2月9日前仍可投放市场直至售罄。该法规直接适用于所有成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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