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被称为“空中机器人”,从**架无人机诞生到现在近100年时间,被广泛应用于航空拍摄、应急搜救、通信、交通等领域。
随着无人机的迅猛发展,无人机这种高大上的高科技产品越来越多飞入寻常百姓家,变成了一个家喻户晓的常用词。
但,机多难管必作妖,因无人机故障或操作不当坠落,砸伤、割伤群众,违规拍摄、无人机扰航等现象时有发生,深圳、成都等地机场都出现因无人机升空影响飞机起降导致航班延误。
“黑飞”威胁航空安全,航拍偷窥侵犯隐私、泄露国家机密、发生坠落可能给地面人群、建筑物等带来重大威胁。
7月3日,广东发布了《关于加强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出台了严格的禁飞区法规,加大了对于无人机用户的监管和排查。
关于加强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物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防范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违法违规飞行滋事肇祸,维护公共安全,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现就加强我省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于500米、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飞行目标,主要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航天模型、空飘气球、孔明灯等。
二、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管理规定,履行适航资格、飞行资质、计划申报等相关手续。
三、严禁在以下区域的上空飞行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
(一)机场净空保护区(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两端各20公里范围)以及民航航路、航线,高速和普通铁路、公路以及水上等交通工具运行沿线、区域;
(二)党政机关、军事管制区、通信、供水、供电、能源供给、危化物品贮存、大型物资储备、监管场所等重点敏感单位、部位及其设施;
(三)大型活动场所、公民聚居区、车站、码头、港口、广场、公园、景点、商圈、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区域;
因现场勘察、施工作业、航空拍摄等工作需要,确需在上述区域飞行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有规定需提前申报批准的,须按规定获得批准后开展作业。
四、违反规定在上述区域内飞行的,公安机关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五、本通告自2017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为防范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违法违规飞行滋事肇祸,维护公共安全、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合法权益,这份通告堪称“史上*严”!
NTEK温馨提示,请企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小心操作无人机,无人机不是想飞就能飞哦~北测集团作为中国第三方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