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30日,美国加州环境监控危害评估办公室批准通过了针对加州65法案条款6“清晰合理的警告信息”的修订案,新规定将于2018年8月30日生效。修订案生效前的两年被认为是新、旧警告标识的过渡期,企业在过渡期期间可以按照新要求张贴警告标识,也可以执行旧版警告标识要求,但从2018年8月30日开始,旧的标识将失效。
注:在2018年8月30日前生产完成并已经加贴旧警告标识的不必更换新标识。
新“警告标识”要求
新“警告标识”的加贴方式和内容可以在加州65法规“Article 6 Clear and Reasonable Warnings”中找到,对于消费品来说,加贴方式有四种可供选择:
1.在每个产品展示、摆放地点的指示标签或者货架标签上标识;
2.通过电子装置自动显示给购买者;
3.在产品或者包装上加贴带有“WARNING”标识的警告标识;
4.“on-product”短标签:可以在产品上加贴简短的“WARNING”标识的警告标示,字体不能比*大的消费者信息小,且在任何情况下不能小于6磅。
新“警告标识 ”内容显示要求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