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1日,新加坡国家环保局向WTO秘书处发布第G/TBT/N/SGP/16号通报,欲于2013年9月1日其提高空调(HS: 841510xx)和冰箱(HS: 84181010, 84182100)的*低能源效率标准(MEPS)。相关通告将于近期在新加坡政府公报上公布,并于2013年9月1日开始实施。
根据该通告,新加坡现行《环境保护与管理法》、《环境保护与管理(注册商品)法令》和《环境保护与管理(节能)条例》将被修订:一是扩大注册空调的范围;二是从2013年9月1日起,提高在新加坡供应的注册空调和冰箱的MEPS限值。同时现行法律法规将于2013年9月1日被整合至《节约能源法》中。
通告针对空调和冰箱有如下新规定:
1、注册空调的产品范围从制冷量*高达10 kW扩大至17.6 kW。采用改变压缩机输出技术、通过非开关操作的方式、制冷量小于等于10 kW的单相非管道式分体空调归入注册商品。从2013年9月1日起,制冷量不超过17.6 kW的这一类空调必须进行注册。
2、从2013年9月1日起,所有在新加坡供应的注册空调和冰箱必须符合表1和表2所规定的新的*低能源效率标准(MEPS)。其中表1第2列中加上标2的限值为加权性能系数(COP),等于满负载制冷量×0.4与部分负载制冷量×0.6之和。
表1 新的空调*低性能系数(COPmin)限值
空调类型 | 新COPmin | 旧COPmin |
窗式空调 | 2.90 | 2.50 |
带有一个室内机的分体式(非变频)空调,制冷量<10 kW | 3.34 | 2.96 |
带有一个室内机的分体式(非变频)空调,制冷量≧10 kW | 2.78 | 2.50 |
带有多个室内机的分体式(非变频)空调,制冷量<10 kW | 3.34 | 2.96 |
带有多个室内机的分体式(非变频)空调,制冷量≧10 kW | 2.64 | 2.64 |
带有一个室内机的分体式(变频)空调,制冷量<10 kW | 3.06/3.342 | 2.962 |
带有一个室内机的分体式(变频)空调,制冷量≧10 kW | 2.782 | 2.642 |
带有多个室内机的分体式(变频)空调,制冷量<10 kW | 3.06/3.342 | 2.962 |
带有多个室内机的分体式(变频)空调,制冷量≧10 kW | 2.642 | 2.642 |
表2 新的冰箱*大年耗电量(AECmax)限值(kWh)
冰箱类型 | 新AECmax | 旧AECmax |
不带冷冻箱的冰箱 | (368+0.892×Vadj tot)×0.640 | (368 + 0.892×Vadj tot)×0.812 |
带冷冻箱的冰箱 | (465+1.378×Vadj tot)×0.585 | (465 + 1.378×Vadj tot)×0.699 |
带冷冻箱和穿门式制冰机的冰箱 | (585+1.378×Vadj tot)×0.560 | (585 + 1.378×Vadj tot)×0.646 |
该通报的评议期为60天,企业和机构可于2013年6月30日前提交相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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