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4日,欧盟委员会向WTO提交两项通报:G/TBT/N/EU/519 和G/TBT/N/EU/520 ,拟将TMA和DCHP添加到SVHC (高度关注物质列表)之中。TMA是由于其呼吸道致敏性质符合reach法规第57(f)条款, DCHP是由于其生殖毒性和内分泌干扰特性符合reach法规第57(c)条款和第57(f)条款。DCHP和TMA曾经分别作为第十五批和第十六批评议物质被评议过。
该两项通报的拟批准日期为2018年3月,拟生效日期为2018年3月,相关方可在通报之后的60天内进行意见反馈。
详细信息见网址: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7/TBT/EEC/17_4532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7/TBT/EEC/17_4533_00_e.pdf
拟添加物质
序号 | 物质名称 | EC号 | CAS号 | 物质用途 | SVHC属性 |
1 | 偏苯三酸酐 TMA | 209-008-0 | 552-30-7 | 如合成聚酯树脂、聚酰亚胺树脂、耐高温绝缘材料、聚氯乙烯增塑剂等 | 其他可能对 |
2 | 邻苯二甲酸二环己酯DCHP | 201-545-9 | 84-61-7 | 用于粘合剂和密封剂、涂层产品、填料、灰泥,膏药,造型粘土,手指油漆、表层无 | 生殖毒性(条例57 c);其他可能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等效危害(条例57 f) |
SVHC企业责任
如果以下两个条件同时满足,物品制造商和出口商需在物质纳入SVHC候选清单起六个月内向ECHA通报:
i. 物质在物品中的含量超过1吨/年/制造商或出口商;
ii. 物质在物品中的重量百分比浓度大于0.1%。
CTI 建议
随着SVHC候选清单的不断更新,企业面临的管控要求越来越多。企业需提高自己产品的风险意识, 在物质列入SVHC候选清单后六个月内,符合条件的企业需要完成物品中的SVHC通报。建议企业及早对供应链展开调查,以从容应对法规变化。
CTI 服务
CTI作为国内**在创业板上市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不仅能为客户提供测试、检验与验证等服务,还能依据企业的自身情况,为客户提供专业、客观、全面的质量解决方案,提升您的产品在全球的竞争力。CTI可为您量身定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