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5日,欧盟委员会在官方公报上发布决议 (EU) 2018/636,正式将邻苯二甲酸二环己酯( DCHP )确定为高度关注物质(SVHCs)。另外,2018年4月19日,欧盟委员会在官方公报上发布决议(EU) 2018/594,正式将苯-1,2,4-三羧酸-1,2-酐(偏苯三酸酐)(TMA)确定为高度关注物质(SVHCs)。因此,SVHC候选清单物质将从181种增加到183种。
详细信息见网址:
http://www.baijiantest.com/legal-content/EN/TXT/?uri=uriserv:OJ.L_.2018.105.01.0025.01.ENG&toc=OJ:L:2018:105:TOC
新增物质
序号 | 物质名称 | EC号 | CAS号 | 潜在用途 | SVHC属性 |
1 | 邻苯二甲酸二环己酯DCHP | 201-545-9 | 84-61-7 | 用于粘合剂和密封剂、涂层产品、填料、灰泥,膏药,造型粘土,手指油漆、表层无 | 生殖毒性(条例57 c); 对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影响的内分泌干扰特性(条例57 f) |
企业责任
如果以下两个条件同时满足,物品制造商和出口商需在物质纳入SVHC候选清单起六个月内向ECHA通报:
i. 物质在物品中的含量超过1吨/年/制造商或出口商;
ii. 物质在物品中的重量百分比浓度大于0.1%。
CTI建议
随着SVHC候选清单的不断更新,企业面临的管控要求越来越多。企业需提高自己产品的风险意识,在物质列入SVHC候选清单后六个月内,符合条件的企业需要完成物品中的SVHC通报。建议企业及早对供应链展开调查,以从容应对法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