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29日,欧盟委员向WTO提交通报G/TBT/N/EU/537,拟将1,7,7-三甲基-3-(苯亚甲基)双环[2,2,1]庚-2-酮(又称3-亚苄基樟脑)(EC号239-139-9,CAS号15087-24-8)添加到SVHC(高度关注物质列表)中。 3-亚苄基樟脑可能被加入SVHC列表是由于其内分泌干扰特性符合reach法规第57(f)条款。此物质曾作为SVHC候选物质第十五批评议物质被评议过。
该通报的拟批准日期为2018年4月,拟生效日期为2018年4月,相关方可在通报之后的60天内进行意见反馈。
详细信息见网址: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8/TBT/EEC/18_0552_00_e.pdf
拟添加物质
企业责任
如果以下两个条件同时满足,物品制造商和出口商需在物质纳入SVHC候选清单起六个月内向ECHA通报:
i. 物质在物品中的含量超过1吨/年/制造商或出口商;
ii. 物质在物品中的重量百分比浓度大于0.1%。
CTI 建议
随着SVHC候选清单的不断更新,企业面临的管控要求越来越多。企业需提高自己产品的风险意识,在物质列入SVHC候选清单后六个月内,符合条件的企业需要完成物品中的SVHC通报。建议企业及早对供应链展开调查,以从容应对法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