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 物质 | 重点风险用途 |
1 | 4,4'-(1,3-二甲基丁基)二苯酚或2,2-双(4-羟基苯基)-4-甲基戊烷 | 聚酯类产品等 |
2 | 苯并(k)荧蒽 | |
3 | 荧蒽 | 用于有机合成,指示剂,染料,制药工业等 |
4 | 菲 | 合成树脂、植物生长激素、还原染料、鞣料、喷气飞机燃料、染料、农药、无烟火药稳定剂、纸浆防雾剂等 |
5 | 芘 | 用作于染料、合成树脂、分散性染料、工程塑料、杀虫剂和增塑剂等 |
6 | 全氟己酸及其铵盐 | 有机试剂、化工产品等 |
截至目前,REACH SVHC清单中已正式列入191项,一旦此次公众征询结束,SVHC将可能新增至197项。
REACH法规
REACH ( Regulation concerning the 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 ) 是欧盟于2007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化学品监管体系,涉及3万多种化学物质,多达300万-500万种商品,要求年产量或进口量1t以上的所有现有或新的化学物质均需通过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程序,并提供相关的使用安全性信息(SDS)。REACH法规以“一种化学物质,在尚没有证明其存在危险之前,它就是不安全的”为理论依据,制定了“预防与替代、责任倒置、统一管理、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是世界上*具影响力、*复杂的技术贸易壁垒措施。
REACH管控的物质的危害及管控
根据REACH法规第57和58条款,在REACH管控的物质中具有致癌、致畸变、生殖毒性(CMR 1类和2类物质)、强持久生物累积性有毒物质(PBT)、非常持久和强生物积累物质(vPvB)以及对
高关注物质不允许随便使用,只有经过授权才可添加至产品中。根据REACH法规第7.2条款的规定,当物品中含有SVHC候选清单中的物质质量分数超过0.1%,并且该物质每年进入欧盟超过1吨/年/公司,则该物品的生产商或进口商必须向ECHA进行通报, 提交欧盟 REACH法规第7条第(4)款所要求的资料。某些特定情况下可以豁免通报。
通报条件:
(1)该物质存在物品中的浓度大于0.1% (重量比);
(2)每个制造商或进口商每年制造或者进口的物品中该物质的总量超过1吨;
(3)该物质作为此项用途尚未被注册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