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伏”暑热仍难消|关注高温职业病防治

百检网 2021-11-22
今日,迎来了三伏中的“末伏”,俗称“秋老虎”。

今年进入夏季以来,连日来的“高温+高湿”天气让人们深受暑气之苦。“末伏”的到来意味着炎热三伏天将要过去,但也提醒人们虽然已到初秋,仍然要避暑热之气,仍要藏伏。

对于如今社会的人们,“藏伏”很简单,室内空调的开放让我们丝毫感受不到暑气蒸人、夏日炎炎。然而,对于那些必须要进行高温作业的人们,高温职业病防治就变得尤为重要。

高温作业是指在高气温,或强烈的热辐射,或伴有高气湿(相对湿度≥80%RH)相结合的不良气象条件下进行的生产劳动。高温作业时,人体会出现一系列生理功能的改变,主要表现为:体温调节、水盐代谢、循环系统、消化系统、神经系统、泌尿系统等方面的适应性变化,从而引起不同类型的高温职业病。

高温职业病
✎ 职业性中暑。指在高温和热辐射作用下,人体体温调节功能紊乱,从而引起中枢神经系统和循环系统障碍为主要表现的急性疾病。轻者出现发热、乏力、头晕、恶心、血压下降;重者可有头痛剧烈、昏厥、昏迷、痉挛,甚至引起死亡。中暑按照发病机制分为热射病、热痉挛、热衰竭三种类型。

✎ 职业性皮炎。生产劳动中,由于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化学、物理、生物等职业性有害因素作用于人体引起的皮肤及其附属器的疾病,称之为职业性皮肤病。

✎ 密闭空间中毒。密闭空间作业主要有三类:烟道锅炉等密闭设备;地下室、地窖等地下密闭空间;储藏室、冷库等地上密闭空间。在炎热的夏天,一些存在有毒物质的设备故障发生率也比平时大,如果个人不注意防护,很容易发生职业性中毒、缺氧、燃爆等危害。

关于高温职业病,PONY谱尼测试职业卫生评价与检测领域的专家提醒相关用人单位和高温从业者应做好防治保护措施。

用人单位应做到的
由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中指出,用人单位应当落实以下高温作业劳动保护措施:
1、优先采用有利于控制高温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从源头上降低或者消除高温危害。
2、存在高温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保证其设计符合国家职业卫生相关标准和卫生要求,高温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存在高温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高温日常监测,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4、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高温危害作业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5、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 229.3)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作业。

高温从业者应注意的
1、及时补充水分。高温下人体水分挥发较多,应及时补充水分、饮用防暑降温饮料、进食新鲜水果等。
2、做好防晒工作,备好防暑药品。按不同作业的需要,佩戴工作帽、防护眼镜、面罩、手套盖、护腿等个人防护用品,并且随身携带防暑药品等。
3、注意换气通风。在密闭空间工作时,应根据工作场地情况有针对性地准备检测和防护器材,对密闭空间进行氧气、硫化氢、一氧化碳等气体检测。

其中,值得关注的是,关于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检测、评价工作应“由依法设立的取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PONY谱尼测试集团是经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批通过的具有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可依据相关标准,针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与评价,为企业改进职业病防护措施提供技术依据;为职业健康检查提供技术参考意见;为企业防范和降低职业卫生风险,加强和规范职业卫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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