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在守护你的“容颜”?

百检网 2021-11-22
谱尼测试消费品检测中心消息,2017年8月中旬,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情况通告(2017年第7期)》。本期信息显示,2017年6~7月,广州市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了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主要检查生产经营企业产品注册备案、生产经营质量管理等情况,共抽查1283家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其中30家企业未履行好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已被责令改正,15家企业因涉嫌违法违规已由所在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45家违规企业中,有21家企业涉及未进行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多家不符合《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

如何确保化妆产品的安全性,一直是化妆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重点。谱尼测试化妆品检测专家特从国产非特化妆品备案及备案标签细则上进行了深入解析,以助相关企业进行产品质量管理升级。

一、国产非特化妆品备案解析
谱尼测试化妆品检测专家表示,根据《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信息备案规定》要求:自2014年6月1日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上市前应按照《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信息备案规定》的要求,进行产品信息网上备案,备案信息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确认,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政务网统一公布,供公众查询。对于不依照规定履行产品上市前信息报备义务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第七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同时,谱尼测试化妆品检测相关专家指出,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企业生产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须根据审核批准程序,获取《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后才能开展。对于已获《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增加生产新类别的化妆品,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根据以往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方面的经验,谱尼测试化妆品检测专家提示相关生产企业,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上市前务必进行严格的备案流程与专业的检测,以确保产品的合规与安全性,在消费者用得放心的基础上,才能进一步打开市场。

另外,对于化妆品经销商或一些三方销售平台,谱尼测试化妆品检测专家也建议,在销售或产品入驻平台前,应在查证相关产品及企业是否具有相关许可、备案证件及合格的检测报告后,方可投入销售渠道与平台。

二、非特化妆品备案标签规定解析
据悉,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之前发布的《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及《总局办公厅关于化妆品标识有关问题的复函》要求,自2017年7月1日起生产的化妆品,必须使用标注了《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信息的新的包装标识,新的包装标识不再标注“QS”标志。化妆品生产企业原有包装标识可以使用到2017年6月30日,此前使用原包装标识生产的化妆品,在保质期内可以继续销售。

同时,关于既可作为防腐剂也可作为限用组分使用的化妆品原料标注问题,《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已明确规定,对于同时收录于《化妆品限用组分(表3)》和《化妆品准用防腐剂(表4)》的物质,如果不作为防腐剂使用的,该原料功能必须标注在产品标签上。相关企业应严格按照《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要求执行。

为此,谱尼测试化妆品检测专家提醒相关企业,变更防晒化妆品防晒效果标识的,应当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提交变更申请表、产品设计包装、防晒效果检验报告等资料。以原申报时提交的防晒效果检验报告作为变更依据的,可提交该检验报告的复印件;以新的防晒效果检验报告作为变更依据的,应当提交该检验报告的原件。

谱尼测试,为您守护容颜。谱尼测试集团是国家食药监总局、广东省食药监局认可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机构,可在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方面提供相关的咨询与技术支持服务。谱尼测试还可依据中国化妆品卫生标准和规范、日本化妆品JSCI、欧盟76/768/EEC、美国FDA等国际、国内检测标准,对化妆品、牙膏、洗衣粉、洗涤剂等家庭日用品,香精香料等日化原料,提供二恶烷、二甘醇等各类限用物质检测服务。如有检测需求,欢迎拨打集团全国服务热线垂询,或登陆https://www.baijiantest.com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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